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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发布《电力监管立法规划(2012年—2017年)》

2013-01-04 14:20来源:电监会关键词:电力监管电力体制改革电力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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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制定《各地区输配电成本指导标准》

(81)修订《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规定》

(82)制定《跨省区电能交易输电损耗监管暂行规定》

(83)制定《发电企业兼并重组监管办法》

(84)制定《电网企业兼并重组监管办法》

(85)制定《价格与财务监管信息采集规范》

6、节能减排监管

(86)制定《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监管办法》

7、供电监管

(87)修订《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88)制定《农电监管实施细则》

(89)制定《关于加强供电常态化监管的指导意见》

(90)制定《供电企业供电能力监管实施办法》

(91)制定《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供应与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已颁布)

(92)制定《供电监管信息采集规范》

四、组织实施

一是统一思想。制订和完善适应电力市场的法律法规,系统地确定依法监管的法规体系目标和分年度出台的目标任务,是实现依法监管的基础和保障,也是电力监管机构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立法与监管、改革的关系,充分认识到监管立法的重要性,努力做到以立法促监管、以立法促改革。

二是突出重点。要积极推动制定《电力监管法》。同时,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不同层次的立法项目,特别要结合安全监管、市场准入监管、电力交易监管、成本与价格监管、节能减排监管、供电监管等六项重点监管工作,抓好与加强市场建设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立法项目,使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立法项目形成互为补充、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不断完善电力监管法规体系。

三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从电力工业发展实际出发,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同时要注意研究借鉴国际上相关立法经验。坚持民主立法,完善起草工作机制,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参与,集思广益,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要妥善处理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关系,做好衔接。

四是全面落实。本规划确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项目,要分年度列入电监会立法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分步按程序实施。未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时,可以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各起草单位要抓好立法项目起草工作,政策法规部和办公厅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本规划落实到位。当前,各单位要注意做好2013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把电力行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突出时效性,集中力量尽早完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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