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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力检修分公司:新交规宣贯掀行车“新风”

2013-01-06 15:13来源: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作者:赫哓 石雪明关键词:辽宁电力检修分公司安全管理安全大检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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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对各类准驾车型驾驶人存在交通事故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1月6日,检修分公司特邀沈阳市交警大队执勤警察为该公司专(兼)职驾驶员做新交规讲座,引起专(兼)职驾驶员的高度重视,掀起了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自觉守法的“新风”。

据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检修分公司立即组织专(兼)职驾驶员学习新交规,并对近期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作出通报,深刻剖析事故原因,使驾驶员吸取事故教训,严戒麻痹大意思想。

针对近期车辆管理工作,该公司要求驾驶人员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行车时不开霸王车、赌气车,以行车“新风”树立起企业良好形象;要以高度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內记于心,外践于行,不逾“雷池”一步;要认真落实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做到用车有申请,派车有指令,停车有报告,节假日除留应急车辆外,其余车辆停放在办公区,车钥匙统一交由专责人保管。

检修分公司将于“春节”前分自查、交叉互查、综合评审三个阶段开展车辆安全大检查,为车辆安全管理把好脉。

 

作者: 赫哓 石雪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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