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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体制改革该如何进行?

2013-01-23 09:57来源:中国能源报 刘满平关键词:能源电力市场输配分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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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能源生产、消费总量快速增长,短时间内就超越一些主要发达经济体,能源生产居世界第一位,消费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但与之不相匹配的是,尽管多年来我国以“培育市场主体,提高能源资源合理配置”为主线,进行了企业制度、价格体制、投融资管理体制、对外贸易体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但总的来看,能源体制改革始终在市场经济和国家宏观调控的结合和平衡中蹒跚前行,仍存在市场主体不健全、市场竞争不充分、能源价格未理顺、行业管理不够集中、行政管理色彩浓、法律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据此,1月7日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指出,2013年国家能源局将深入研究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但具体如何进行改革,现在无从知晓。

目前,社会上讨论或猜测比较多的是有关能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或者说像能源部之类的行政管理机构的是否该成立或合并的问题,笔者认为,由于能源行业涉及经济、资源、外交等诸多领域,整个体制改革应该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结构调整、技术引进和创新以及财税、价格、进出口等多个方面,因此,能源行政管理机构改革只是能源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不能代表全部。如果不对整个能源体制进行系统性综合的改革,单靠组建能源部等行政管理机构改革,是无法真正建立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源体制的。

要进行能源体制改革,首先是要树立改革的方向或具体目标。笔者认为,2013年国家在能源领域的改革方面可树立以下6点目标:第一是在能源市场主体多元化和企业产权多元化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第二是在能源市场准入方面有实质性进步;第三是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面有明显突破;第四是市场信号对能源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第五是在建立一个独立运作、政监分离、职能完善和有效监督与制衡的现代监管体制的道路上,步伐迈得更快一些;第六是能源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

方向和目标确定后,我们就可以据此采取措施一一加以攻关:

第一,在能源资源配置,要坚持市场化原则,打破能源生产与贸易领域垄断局面,放松市场准入限制,充分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由于煤炭市场生产和供销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这点在石油和电力市场尤其显得重要。对于石油市场,要打破寡头垄断和地区市场分割局面,逐步放宽石油进口、销售、炼化以及到勘探开发环节的市场准入标准,鼓励更多的石油进出口商参与到国家石油贸易。鼓励民营资本、国外资本进入成品油的加工转换、批发零售环节,实现成品油供应的多元化。对于电力市场,主要是要打破配电、售电环节的垄断,逐步推进输配分开,并放宽电网投资市场准入,推进输配电网特别是配电网投资主体多元化,打破电网为单一购买者的格局。

第二,在能源生产效率方面,主要是提高市场竞争主体的质量和数量。首先要通过分解、改组现有市场主体和放宽市场准入增加市场竞争的数量;其次在扶持能源巨头企业集团的同时,注意扶持中小企业,使能源市场上的企业保持合理的比例结构;再者就是加快建立现代能源企业经营制度,提高企业的经营活力。

第三,在能源市场体系建设方面,重点是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完善市场竞争环境。总的来看,当前我国能源价格改革步伐仍属较慢,不同种类价格中,取消电煤价格限制后,煤炭价格市场化推进相对较快;原油价格逐步实现了与国际市场接轨,成品油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但市场化改革步伐正在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正在积极推进,只有电力价格仍然由政府主导定价,改革进程明显滞后于其他能源市场。能源价格改革步伐较慢的原因,除了不同能源行业自身市场化程度不一之外,还与能源各领域改革各成体系、分类推进、缺乏统一规划、能源价格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有莫大的关系。

第四,在能源监管体系方面,一方面,我们要按照“大能源”的视野和要求,完善能源协调管理机制,改变各个专业领域各自为政的局面,推动能源行业整体协调发展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按照“政监分离”的原则,建立一个相对独立和完善的能源监督体系,以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加强对能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作者为中国经济学会理事,宏观经济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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