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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陆上风电场建设规划(2012年修编)》全文

2013-02-01 11: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陆上风电风电场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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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快建设福建省风电的必要性

2.1 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

气候变化问题是我们这一代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如今一场以新能源革命和低碳经济为主题的绿色浪潮正在席卷全球。风电因其可再生、无污染、资源分布广泛等特点,是新能源中具有极大发展潜力的一个领域。此外,风电相对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还具有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化发展条件、建设周期短、投资灵活、运行成本低等优点。大力发展风电是在增加能源供应的同时,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举措之一,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此,风力发电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日益重视,并得到广泛开发和应用。

2.2 实现国家产业发展目标的需要

中国把节约能源,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作为能源发展的基本国策,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

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属于全国风能最丰富地区之一,发展风电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年8月印发)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2008年3月印发),均提出了我国风电发展目标,其中《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到2020年福建建成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大省。

2011年,在总结我国风能资源、开发技术及产业发展状况,借鉴国际风电发展经验基础上,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中国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15年底,全国总装机容量达到一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两千亿千瓦时,风电在电力消费中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三的发展目标。因此,因地制宜适度加快福建省风电建设是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的。

2.3 适应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

与经济快速发展相适应,福建电力需求也呈现较快增长的态势,2011年福建省全社会用电量为1516亿kWh。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电力需求历史与现状分析,提出福建省的电力市场需求预测的高、中、低三个方案,详见表2-1。

表2-1 福建电力市场需求预测 

可见,2012~2020年间用电量预测增长约926~1644亿kWh,用电负荷增长约18055~29365MW,大约需要新增电源出力(含备用)20950~34000MW,风电作为常规能源的重要补充,加快发展风电是必要的。

2.4 调整电源结构的需要

福建省属缺能省份,一次能源供应的压力不断增大,应采取能源结构多元化措施,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帮助减少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

2011年福建全社会最高负荷约24435MW,较上年增长约10.5%;全社会用电量约1516亿kWh、较上年增长15.3%。2011年底全省总装机容量38440MW,其中:水电装机11252MW、火电装机26193MW、风电及生物质能装机997MW,水电、火电、风电装机比重为29.3:68.1:2.6。

根据福建省能源资源特点,福建省已建的水电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地区,目前开发的风电主要在东部及南部沿海,燃用本省煤的火电厂主要分布在闽西地区,燃用省外煤的电厂除了闽北的邵武电厂外其余全部为沿海港口电厂,分布在福建省沿海各地。研究表明,福建风能和水能的季节出力特点使得两者具有较好的季节互补性,福建电网具备自然的风(电)水(电)互补、均衡出力优势。因此,大力发展风电有利于改善我省电源结构。

3 规划原则

3.1 规划总体原则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总体要求和部署;

(2)执行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家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制定的上网电价、全额收购、全网分摊、配套电网建设等政策;

(3)与相关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能源电力发展专项规划、电网规划、城市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保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

(4)严格审核建设条件,按照符合省情和行业特点的项目建设边界条件选择规划项目;

(5)在符合所在区域和谐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风能资源,做好资源保护;

(6)以市场为导向,统筹资源开发和投资收益的关系,确保资源合理开发;

(7)落实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确保措施到位,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8)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适度超前建设。

3.2 规划技术原则

在风电规划项目安排上必须考虑资源条件、建设条件、电网、前期工作等多种因素,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1)按照资源条件优化发展的原则

将风力资源优劣作为风电项目排序的主要依据之一。优先安排风能资源较好、发电利用小时数高、投资收益好的风电场址进行开发。从福建风能资源总体分布情况来看,由于台湾海峡“狭管效应”的影响,中部福州、莆田、泉州等地区沿海的风能资源最好,南部漳州和北部宁德稍差,南平、三明、龙岩境内潜在的风电场场址,风能资源条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电场风能资源条件是决定项目经济性的关键条件,离地70米高度处年平均风速低于5.5m/s的场址,根据目前的设备技术和工程造价水平,原则上不宜规划建设。

(2)与电网协调发展的原则

风电项目安排应与电网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确保风电与电网协调发展,风电负荷主要以就地消纳为主。在资源、建设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靠近负荷中心、电网投入较少、电网送出工程实施较容易的风电项目进行开发。

首先,区域风电开发应与各地区电力负荷增长和电网发展规划相协调,确保风电有序开发及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其次,靠近负荷中心、接入系统条件较好、送出投资较小的风电场优先安排。反之,位于电网末端、接入后对电网电能质量影响大,且接入电网工程实施难度大、投资代价高(如需海缆送出)的风电场址应缓后安排。风能资源集中区域,片区内“十二五”期间可开发风电总装机达到220kV电压等级送出规模时,需统筹考虑建设220kV升压站以220kV电压等级集中外送方案的可能性,并制定不同风电场业主通过同一座220kV升压站集中外送方案的相关配套政策;分散式风电送出总体原则以就地平衡、分散消纳为主,需以满足当地配电网的接纳能力及不影响公用网电能质量为前提。

第三、风电并网后,对电网安全稳定和短路电流水平的影响应在允许范围内,应满足电网调峰运行需要,电网的电压偏差和电压变动应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3)具备大件运输和施工条件,特别对内陆山区和海岛上风电项目,其大件运输和施工条件应初步落实,不存在颠覆性因素。

(4)规划项目应初步落实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及规划,满足区域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等要求。

(5)按风电场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排序,完成情况较好、进度较快、风电场建设条件较落实的风电场址优先安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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