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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印发《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2013-02-18 09:27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地热能地热发电发电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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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石油集团公司、中石化集团公司、中海油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地热能源开发利用研究及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地热能是清洁环保的新型可再生能源,资源储量大、分布广,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对缓解我国能源资源压力、实现非化石能源目标、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为促进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地热能技术进步,积极培育地热能开发利用市场,按照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可行的总体要求,全面促进地热能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编制全国和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地热能开发利用布局,培育持续稳定的地热能利用市场,建立有利于地热能发展的政策框架,引导地热能利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地热能开发,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提高地热能利用的市场竞争力。

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根据地热能资源特点和当地用能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浅层地热能、中层地热能和深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结合各地地热资源特性及各类地热能利用技术特点,开展地热能发电、地热能供暖及地热能发电、供暖与制冷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鼓励地热能与其它化石能源的联合开发利用,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效率和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比例。

加强监管,保护环境。坚持地热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加强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管理,完善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标准,建立地热能资源勘查与评价、项目开发与评估、环境监测与管理体系,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科学性。严格地热能利用的环境监管,建立地热能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估机制,加强对地质资源、水资源和环境影响的监测与评价,促进地热能资源的永续利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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