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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能源发展中的五大关系(能源辩证法)

2013-02-20 09:56来源:中国能源报 管清友关键词:能源电力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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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工业革命以来,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无不伴随着巨量的能源消耗。为了保障经济发展所需能源,一些国家甚至不惜开动战争机器掠夺他国资源。中国崛起是在全球核恐怖平衡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生的经济现象,相对于当年英国、美国以及二战后德国日本的再度崛起,中国崛起的能源环境更为复杂,能源成本更为高昂,能源困境更为突出,能源挑战更为严峻。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实事求是地翻检这些年来中国为保障能源安全所做的努力,我们必须看到,中国崛起的能源约束压力始终挥之不去,能源安全的改善来之殊为不易,能源保障的挑战必须客观面对。破解中国的能源困境,推动中国的能源发展,未来应当正确处理五大关系。

1、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能源发展的关系

我们既要保障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所需的能源,又要适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因此,短期内,中国要实现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增长完全脱钩是不可能的。尽管我并不认同过分强调一次能源自给率,但这些年来中国立足国内并保持一次能源自给率90%左右的努力确实大大减少了国际能源市场波动和地缘政治冲突给经济发展带来的纷扰。

当然,保障供应,并不是经济发展需要多少能源就设法落实多少能源。无限制的保障供应,超出经济的极限,超越了环境容量,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现实的,更会为粗放式发展提供借口。“十二五”时期,中国确立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目标,这是无奈之举,也是必由之路。保障供应,一定是要基于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之下的行为。以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倒逼能源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真正实现科学发展。

2、正确处理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与资源接替的关系

中国致力于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在国内制定了严格的能源强度目标,并向世界做出了降低碳强度和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的承诺。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很难改变,化石能源仍将是未来几十年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非化石能源仅仅是作为化石能源的补充。能源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的目标要实现,一定是依赖于能源结构乃至经济结构的调整。对外依存度的提高并不必然带来能源安全形势的恶化。特别是煤炭和天然气,完全可以大量增加进口,适度提高对外依存度。对于国内资源的开发,没有必要“吃干榨尽”,要留有余地。要辩证地看待“立足国内”的老思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立足国内”应该是在国内搞好资源的战略储备、留有暂缓开发地区以及明确资源的接替来源,而不是把子孙后代使用的资源拿到今天来使用。

天然气将成为中国最重要、最现实的资源接替来源,海洋油气将在资源接替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南海中南部油气资源对中国的资源接替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尽管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形成了一股热潮,但是距离大规模商业开发的目标还需要时间、市场和环境的检验。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能够极大地提高中国陆上和海上资源的储量寿命,延展中国能源安全的时间和空间。尽管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仍然面临巨大争议,但政策方向与世界能源发展形势是一致的。围绕电力发展的能源政策是必须坚持的,围绕电力体质改革是必须大力推进的。不能寄希望于一朝一夕的政策推动就解决资源接替,无论是非常规资源还是非化石能源的发展,都要经过商业和市场的检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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