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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大环境服务业?

2013-04-15 11:42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水处理脱硝固废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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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尽管从战略意愿上,环境服务和贸易得到了支持,但这些政策总体不给力。首先是由于环境服务内涵不清晰、边界模糊,笼统提出的支持政策很难落到实处。例如,税收优惠、价格补贴等政策由于没有相应认证和边界划分,一些环保公司很难实际享受。

其次是目前支持和鼓励环境服务的政策更多是倡议性和行政性的,经济激励形式很少,很难形成“政策势”,进而“水到渠成”发挥作用。

第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专门规范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法规或引导性文件,虽然已有相关政策含在其他综合性政策中,但内容分散。

第四是政策不具体不完善,例如: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支持的难度较大,现行税制中涉及环境服务业的税收扶植政策较少,而且大多为临时性政策,缺乏系统性。

第五是支撑体系不健全,例如环境服务业统计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健全,对政策制定与决策支撑力度不够。

谁在虎视眈眈?

发达国家企业急需开辟国际市场,我国环境服务需求大,国内供给不足。

笔者近年来通过参与对WTO、GPA、APEC和FTA环境服务谈判,感觉到当前环境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多边和双边贸易机构谈判的热点和焦点议题;环境服务市场准入成为谈判中的主要或核心要价。

我国正在开展加入GPA(政府采购协定谈判),从GPA各成员对我国要价来看,截至2012年8月,包括瑞士、美国、日本、挪威、欧盟、新加坡对中国提出了环境服务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要价。

在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推动下,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环境服务业发展很快,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当前,环境产品和服务内涵及分类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以此为突破口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经过多年的环境治理及执行严格的环境标准,发达国家国内环境服务供给趋向饱和,需要开辟国际市场。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及环境服务需求巨大,而国内供给又明显不足。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驱动方是发达国家,主要目的是通过国际谈判寻求新的平台和渠道,“正大光明”地寻求和开拓新的国际市场,环境服务范围和边界的模糊性正好为此提供了机会。

我国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其中做出了采购本国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品目中涉及环境服务的包括:工程类项目下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但我国正在积极开展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2011年底第三次出价中已经将噪声消除服务政府采购市场对外资开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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