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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行业:并非市场化越高越好

2013-04-17 11:51来源:《能源》关键词:水电水电开发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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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世界各国大江大河上的水利水电的开发权,一般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来掌握的。这样才有可能做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建设。这也是水利水电开发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一个重要特点。

我国和法国一样,理论上中央政府有权赋予国有独资企业一定的职能去开发江河。但是,如果当我们一方面赋予了电力集团代表中央政府开发江河权力,又同时容许他们之间进行商业性的交叉竞争的话,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使得所赋予的开发权大幅度贬值,甚至是失效。这种不良的后果,早已经在现实中出现了。

2011年年底,中央三部委曾联合发文叫停了一些地方政府有偿转让水电开发权的行为。这就是中央治理电力体制改革后遗症的一种举措,但这似乎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中央政府要保持对大江大河的开发权的前提,是不能让代表中央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在一条流域上进行交叉竞争。

央企竞争致矛盾加剧

电力体制改革之后,国家虽然也基本划定了各个电力集团公司的流域开发范围,但是,由于划分不够细致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保证,国有电力企业甚至其它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争取水电站开发权的可能性不仅存在,而且时有发生。这种商业竞争不仅极大的加剧了央企之间矛盾,也会影响央企代表国家开发江河的形象。同时还可能会加剧中央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矛盾。

假设不断有央企向地方政府承诺,如果交给他们去开发的话,就可以给地方政府更大的经济回报,地方政府当然愿意在合法竞争的前提下,选择能让地方经济发展更快的一方。尽管这也是能加速地方经济发展的好事,但是,如果央企之间的“让利”竞争不断升级,那么结果将会如何呢?

在不加码开发权就可能不保的情况下,已经获得开发权的央企再咬牙也会继续加码(除非它同意地方政府换人)。但是,如果上级政府坚决不同意,或者工程已经进行到了不能再换开发商的时候,获得开发权的央企,就未必能按照地方政府的意愿再继续增加回报。这就难免会让央企和地方政府之间出现一定的矛盾。

这里,我们丝毫也不能责怪地方政府的胃口太大,只能怪我们的政策制定的不够科学,自己给自己招来了麻烦。一旦中央政府容许了几个代表国家的企业,都来参与开发权的竞争,也已经就把原来帮助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性质,变成了央企要利用地方的资源赚钱的商业竞赛了。对此,有位地方政府的官员说的很尖锐:你们央企在国外开水水电项目的时候,一定要给外国政府很高的回报,为什么就不能用同样的标准对待中国自己的地方政府呢?

也许有人会觉得,有矛盾、有意见也没什么关系。因为,我国的各级政府绝对是要下级服从上级的。但是,事实上地方政府官员对央企的支持态度,将对水电项目的实施起着最关键的作用。例如,由于没有交叉竞争的矛盾,我国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项目的移民,往往给的补偿比水电项目少很多,却很少出现移民不满的群体事件。但是,水电工程移民,虽然给钱更多,却总是矛盾不断、群体事件频发。这里的根本差别,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地方政府官员的态度和支持力度。

文/张博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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