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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节能减排“十二五”专项规划》全文

2013-04-18 10:07来源:江西发改委关键词:节能减排十二五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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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源领域

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革命,进一步提高能源行业能源生产和转换效率,优化能源结构。

1.电力行业。提高火电行业能效水平,进一步推进“上大压小”和“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采用高参数、大容量的先进机组替代小机组,加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节能管理。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在安排发电量指标时进一步向大容量、高参数、节能机组倾斜,鼓励开展发电权交易。合理安排旋转备用容量。到2015年,火电供电标准煤耗下降4.5%,达到315克标准煤/千瓦时,厂用电率下降到6.2%;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天然气冷热电多联供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提高电网能效水平,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推进电网节能改造,进一步降低线损水平,到2015年综合线损率低于7.25%。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改进用电方式,推广应用高效节电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2.煤炭和石油、天然气行业。推进煤炭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原煤洗选比例,提高煤层气、煤矸石、煤泥利用率和利用水平;实施九江石化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逐步建成覆盖全省现代化成品油管网体系;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推进使用天然气替代水煤气燃料,降低管输损耗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

3.可再生能源行业。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争2015年实现水电装机497万千瓦,风电装机1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7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20万千瓦以上;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有序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非粮燃料乙醇、生物质柴油和生物质气体燃料;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及园区、绿色能源示范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金太阳示范工程等示范项目建设。

(三)交通运输领域

1.城市交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提高交通疏堵能力。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推行节能驾驶,倡导绿色出行。严格执行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得新增运力的政策。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公路运输。大力建设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和节能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开展重点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节能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推广应用专项行动,推行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制度,开展节能与新能源车船应用示范,推广甩挂运输和大型载重车,推进节能驾驶与绿色维修,推广公路建设和运营节能减排技术。加快智能交通技术、现代物流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等开发和应用,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3.铁路运输。大力发展电气化铁路。优化运输管理,推行节能调度。积极推进货运重载化。加快淘汰老旧机车机型,推广铁路机车节油、节电技术,对铁路运输设备实施节能改造。推进客运站节能优化设计,加强大型客运站能耗综合管理。

4.航空运输。优化航线网络和运力配备,改善机队结构,加强联盟合作,提高运输效率。开发应用与飞行节油和减少排放相关的实用技术。优化空管运行组织,提高空中交通协同运行能力。强化机场建设节能设计标准,推进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5.水路运输。组织实施内河优势工程。建设以高等级航道网为主体的内河航道网,优化港口布局。淘汰老旧船舶,加快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和改造,推广轮胎式集装箱起重机油改电、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港口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先进成熟技术。到2015年末,全省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789公里,内河高等级航道达标率达到70%以上,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以上,内河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800吨以上。

(四)建筑、商用和民用领域

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到2015年,全面执行新颁布的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达到95%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比2010年提高30%以上。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1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积极促进新型材料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开发推广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体系。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十二五”期间,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

(五)公共机构领域

1.推进公共机构的建筑节能。加强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节能设计综合评审和节能监管工作,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和使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材料,支持和鼓励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率达到2%以上。

2.开展节水节电节油行动。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提倡使用雨水、中水和循环水利用,到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基本建成节水型单位。推广节能办公设备,逐步淘汰低效、高能耗产品;鼓励利用自然光照办公,减少照明电耗,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全部使用高效照明灯具;严格按规定使用空调,控制开机时间和温度;加大对数据中心、食堂等公共机构附属设施节能的管理力度。推动公务用车节能,控制车辆编制,优先选购节能环保车辆;加强公车管理,禁止公车私用,提倡合乘车辆;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根据车型和排气量核定单车油耗定额。

3.组织三十家节能示范单位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30家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积极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

(六)农村和农业领域

1.加大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的利用。在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普及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发展秸秆沼气,推动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开发,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水器。“十二五”新增农村沼气用户60万户,新建畜禽养殖大中型沼气工程840处,建设生物质气化项目和秸杆沼气集中供气500处,推广农村经济适用型太阳能热水器10万台,每年形成节能能力折30万吨标准煤。

2.大力推进农村和农业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生产推广应用,强化农业机械设备的能耗检测,加快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及其装备的更新换代,推广应用复式联合作业机械,降低农业机械单位能耗。推进种植制度高产节能。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强乡镇企业能源消耗管理和节能设备更新改造。加快省柴灶、节煤炉灶升级换代,推广高效低排省柴节煤炉具。适度发展非粮能源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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