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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全文

2013-04-25 15:58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关键词: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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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到2015年末,新增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20%,其中生态示范城区的绿色建筑比例达100%;建立2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100个绿色建筑星级项目。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0万m2。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做好城乡规划节能。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从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2万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厦门、福州、泉州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重点推进武夷新区、厦门翔安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漳州碧湖生态园等生态城区建设,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强化星级项目绿色建筑指标实施监管。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继续推进福建省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落实好《福建省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建成一批省级村镇住宅优秀小区。各地要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自然通风、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利用等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明显、质量可靠、设施配套、装修环保的农房。

4.完善标准定额体系。建立健全福建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标准体系,制订发布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检测、评价、运营管理、能源管理、绿色建材推广等标准;研究制定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指标体系、建设技术导则,引导新区规划、建设;编制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发布绿色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5.严格落实标准。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要求城镇建筑设计、竣工验收阶段100%达到强制性节能标准要求,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推动医院病房、宾馆、学生和企业集体宿舍等用热需求集中的建筑以及新农村住宅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鼓励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以及漳州、莆田等太阳能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强制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普及太阳能热利用。继续推动福州等7个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推广。鼓励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建筑,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空调系统、照明和生活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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