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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农电局积极开展“安全日”停产学习活动

2013-05-07 11:01来源:乌兰浩特农电局作者:侯庆树关键词:乌兰浩特农电局安全日学习培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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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乌兰浩特农电局响应蒙东公司《关于营销农电系统停产开展安全日活动的通知》精神,在该局四楼会议室组织机关各部门、供电所、生产一线共68人学习了《福建宁德电业局“3.7”人身事故分析会议纪要的通知》、《山东聊城供电公司“4.12”人身事故快报》、《安徽电力繁昌县供电公司“4.12”10千伏电气误操作事故快报》、《2012年喀喇沁旗农电局“6.16”人身事故通报》和《敖汉旗“5.5”农村触电事件案例》,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麻理不到位。此五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麻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在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此五件事故的发生,使每个员工的心里都十分沉痛,发生在他们身上,如同发生在我们的身上一样,沉痛的教训,只有认真思考,进行反思。

通过学习案例、人身事故通报,充分暴露出:一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二是作业人员无安全措施保障的情况下就作业,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三是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四是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五是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学习流于形式。

该局通过“安全日”停产学习活动,为广大职工敲响了安全的警钟,职工们表示一定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四不”伤害,为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

作者: 侯庆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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