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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过程多处违规 盖下坝水电站建设遭质疑

2013-05-13 09:51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关键词:水电站水电移民水利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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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接到重庆市云阳县清水乡群众举报称:一个名叫盖下坝水电站的项目在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就对他们的土地和房屋进行了强制征收和拆迁,至今还有十多家村民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和相关补偿,希望媒体能够给予关注。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日前记者赶往云阳县清水乡对村民举报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据记者现场了解,盖下坝水电站为引水式电站,位于重庆市云阳县和奉节县境内的长江一级支流长滩河中上游河段,坝址位于重庆市云阳县清水乡盖下坝村老鸦峡鹰嘴岩。该水电站是长滩河水能梯级开发的龙头电站,是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电工程。该工程的建设涉及动迁清水乡永谷、七里、山夹、桐麻、宝台与奉节县荆泉村6个村庄,数千居民。

移民安置不到位

据清水乡七里村村民刘某称,盖下坝水电站是2008年开始动工的,2009年初召开了移民动员大会。2008年盖下坝水电站动工以后,村里房子要被拆的消息则被同在这里打工的老乡传到了他的耳朵里,关于被淹没的土地和被拆房屋的补偿标准他也听老乡说了,对补偿他也不满意,所以至今他也没有签字同意。

记者在永谷村采访时,村民王某告诉记者,他们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没有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去执行,标准偏低。而且拆迁和占用土地之前根本没有按照有关程序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移民安置补偿办法。

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九条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第五十三条规定,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村为单位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和实物调查结果、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等向群众公布。

“现在别说听取意见和听证,连这两个基本的公告都没有。”村民的补偿是按照《云阳县盖下坝水电站库区及占地区移民安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盖下坝移民安置办法》)的规定执行的,标准是“从事农业安置、集镇兼业安置、自谋职业安置、投亲安置和民政安置的人员,生产安置费按生产安置人口人均20800元,土地补偿费11700元计发。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按生产安置人口人均1200元补助给个人。”村民刘某说。

补偿标准遭质疑

据记者了解,就盖下坝水电站项目的安置补助和土地补偿费,云阳县政府没有按照该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2009年修正)执行。

《云阳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县内其他地区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2000元;同时规定,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6000元。“土地补偿费按照11700元每口人发放根本不合理,”村民刘某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他家为例,他家里实际耕种的土地12亩,按照《云阳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县内其他地区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2000元”。扣除留给村集体的20%,每亩地还有9600元的补偿,家里5口人,每口人可以得到土地补偿费23040元。

对于生产安置费的标准,当地村民同样提出了质疑:按照云阳县相关规定的每人26000元的补助标准,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每人现在补助的20800的标准,比26000少了20%,这20%如果是‘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那我们没有年满16周岁的孩子应该按照规定全额发放,我们的小孩也是按20800元每人发放的,那20%的钱到哪里去了?”刘某说。

永谷村村民王某向记者提供的“盖下坝水电站库区及占地区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明白卡”上显示:王某家4口人,其女儿出生日期为2006年5月,年龄为“未年满16周岁”,但其安置补助费也是20800元,而不是《云阳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规定的26000元。

了解情况的清水乡村民讲,现在村里16周岁以下的村民占30%以上甚至更多,这几个村的16周岁以下的孩子每个人被政府扣下来这5200元钱就是一笔很大的数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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