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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电价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2013-05-13 13:49来源:能源评论关键词:上网电价风电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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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电价监管的实效

电力电价监管与规制是政府对电力实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手段。由于电力工业改革和电力市场运行的不同模式,各国在电力电价监管上也有所不同。美国设立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采取制定规章、市场准入、价格管控等方式进行监管。英国的电力监管由作为第三方的燃气与电力市场监管办公室(Ofgem)进行。法国设立电力公司管理委员会和物价委员会间接制定和管理电价。日本政府采取中央集权式的多部门共同管理,并主要由经济产业省负责。

综观各国电力改革和电价机制,各国在电力电价改革的总体方向上是按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实行市场化,尽量发挥市场在各电力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竞争格局,为社会提供质优价廉的电力产品。此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都是以政府为主导,在改革前普遍经过充分的酝酿和准备,并多由一个权威机构来推动,且事先制定相关法律框架与规则。这样既可树立改革的权威性,又可避免被某些利益集团操控和挟裹而使改革走样。

对电力改革与电价机制设计,各国普遍采取慎重持衡的态度,兼顾社会综合利益。这既体现在各国普遍重视电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供应;也体现在电价定价有经济学基础,如各国普遍重视最大可能地实现社会福利(即所谓的“拉姆齐定价策略”);还体现在居民电价有一定的特殊性、差异性等。值得一提的是,近十多年,美加、巴西、俄罗斯等由于电网建设滞后或运行管理不善等原因,都曾先后发生过大面积停电。特别是日本2010年3月因海啸引起福岛核泄漏和停电,影响深远;印度2012年7月底连续两次大停电,影响人数更达创纪录的6亿多人。这提醒我们:在进行电力改革的同时,必须大力建设坚强电网,必须大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其发电定价机制密切相关。目前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由于技术普遍尚未成熟,加上这些能源普遍具有间歇性、反调节性等特点,发电成本较高,必须实行特殊电价定价机制。如:德国首创了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使其光伏市场得到迅猛发展。不管是从我国能源禀赋和电力的持续稳定供应来考虑,还是从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方式转型来看,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来满足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对能源的极大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主要国家都重视电价的形成、定价和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进行固定下来。我国电价法律建设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电力体制和电价改革进程,注重对现有的电价法律制度、电价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建立以《电力法》为龙头,由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的完整的电价法律法规体系,既保证电力供应、促进能源发展,又保证发电和电网企业的合理利润、用户的合法权益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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