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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电价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2013-05-13 13:49来源:能源评论关键词:上网电价风电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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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问题是整个电力工业的核心问题。当前我国电价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矛盾。由于世界各国国情千差万别,加上改革的初衷和思路各异,因此各国的电力改革有着差异化和多样化。

立法先行下的电价改革

对任何国家,电价改革的影响都是全面而深远的,这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只有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下,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因此各国普遍采取立法先行、法律为基、依法改革、以法保障。如日本出台或修改了《禁止垄断法》和《电气事业法》,美国出台了《能源政策法》,英国出台“电力法案”等,都对其电力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约束作用。

从改革的目的看,英国主要是为了降低电价,日本则是为了实现高福利和能源节约;从电力市场的构建来看,欧盟各国以双边交易为主,辅之以集中交易,澳大利亚、英国早期实行“电力库”模式,美国PJM等则是集中交易、电量市场与容量市场并存;从改革后电力行业结构看,日本、巴西、法国、美国(部分)是将发、输、配、售电各环节置于一个公司中;美国电力市场主体是以私营为主的混合主体,售电、发电环节形成了充分竞争,而输电环节仍自然垄断,由三家公司分片运营;英国把输电作为自然垄断,发电、配电则是自由竞争;而俄罗斯、阿根廷等采取的是各环节完全分开。

有关国家电价机制的特点

各主要国家的电价机制和电价体系设计总体上较为科学合理。美国的电价较好地体现了发电成本和供需关系,如:在夏/冬两季根据用电需求的大/小而实行高/低价;居民电价传输成本高,所以电价高,工业电用量大且成批输送,所以电价低。法国核电居多,它根据用户不同的电压和容量把电价分为绿、黄、蓝色三类,均设基本电价和用户自选电价。日本燃料主要靠进口,故电价设计主要是着眼于节能。英国电价市场每天根据负荷预测和电厂报价情况,按照最低购电成本原则来确定次日各时段的实时电价。

居民用电实施特殊电价制度。各国普遍对居民电价实行特殊的电价制度,特别是重点保障制度和阶梯电价制度,并对低收入人群提供低价或免费的最低保障电量或提供用电补贴。有的还针对不同时段设置不同电价,鼓励居民错峰用电。阶梯电价一般分三至六档,各档的电量和电价各国不太相同,总的趋势是用电越多,电价越高。如韩国居民电价以每100千瓦时为一个跨度,分六档、六种电价(55韩元至644韩元)。

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近年来在各国发展较快。有关资料表明,2011年全世界共投资2500多亿美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各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普遍实行特殊的电价激励机制。一是服务补偿和费用纳入电价。如加拿大阿尔伯特省规定:若由电力运行机构进行统一风电预测,所需成本费用纳入销售电价。二是建立“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的上网电价政策。如西班牙《电力法》规定:如果风电出力的预测误差率超过20%仍想上网,需向电力库交罚款。三是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上网电量和电价补贴。如丹麦风电并网采取联网成本分摊,并在2025年能源愿景政策中规定每投资1亿丹麦克朗用于新建输电线路,电价提高约0.03欧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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