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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亟待完善

2013-07-12 08:57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关键词:无线电信息化通信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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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谱资源是稀缺的国家战略资源,是信息化无处不在的重要载体之一。近年来,浙江省无线电管理部门积极履行为国家管好用好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职责,深入领会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化”融合、优化结构、转型升级的战略布局,用技术服务、行业监管、重点保障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管好资源、管好台站、管好电波秩序,在服务党政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保障无线电安全等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

然而,随着各类无线电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广泛应用,浙江省的无线电管理工作也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无线电新业务、新设备的不断扩展和涌现,使得空中电磁环境复杂,安全隐患明显增多,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对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性与社会认知度不相适应,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故意违法行为也明显增多。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所面临的形势,抓紧制定行之有效、符合浙江省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管理职能延伸需要相应法律支撑

随着现代科技与无线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浙江省正在向发达信息社会迈进。在这新的历史时期里,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职能也有了新的内涵:一是各类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明显增多,如突发事件、重大任务活动的保障以及各类考试无线电保障等等。二是跨行业、新领域使用无线电应用技术不断增加,无线电管理与广电、航空、铁路、渔业、气象、交通、防火防汛、公众通信等社会各行业各部门的关联性日益增强,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三是无线电的扩频通信、数字通信、卫星通信、数字音频、视频广播等一系列新业务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无线电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受到了新挑战。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责任、政治责任日益突出。无线电监管也已经从一般性的业务管理工作上升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国家信息通信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

然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3年颁布实施,在此期间虽然有对《条例》进行解释和补充,但基于部门规章、内部规定的方式使得社会透明度不高,公众知晓度低,显露出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已不能适应无线电管理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全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国家和其他部委陆续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有些涉及无线电管理的相关内容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现行《条例》与上述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脱节,既不利于新出台规定的贯彻执行,也影响了无线电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在新形势下无线电管理职能的不断延伸需要相应的法律支撑。

电磁环境日益复杂现行法规滞后

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及应用,使得无线电设备的数量急剧增加,部署密度急剧增大。截至2012年年底的统计数据,浙江省境内已有公众运营商发射基站2.88万个,注册各类无线电发射台站202270个,蜂窝移动发射电台(手机)6660万部,全省10.18万平方公里陆地面积内,电台分布密度达到了657个/平方公里,远高于全国的电台分布密度104个/平方公里。大量同时同地域存在的无线电设备,使得频谱使用相互交织,电磁环境异常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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