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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排放造成8.35万人过早死 减排执行须严格

2013-07-17 09:32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火电厂脱硫PM2.5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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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煤炭消费快速增长为基础的粗放式工业扩张模式,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要想彻底扭转空气恶化的趋势,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用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倒逼产业调整与能源结构调整。”黄玮说,“山东、山西、内蒙古,应尽快提出一个明确的、积极进取的PM2.5达标时间表;规划制定过程中应做到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同时建议,三省份应在10年时间内,通过削减煤炭消费、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手段将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此外,黄玮表示:“有消息称,目前国家正在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山东省的煤炭消费量在2012年的基础上削减2000万吨,总耗煤量比规划减少8000万吨;同时,对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份也作出了类似要求。”而同样作为燃煤消费大省的山西和内蒙古,其单位GDP煤耗远高于山东,所以这两省份应制订更有雄心的煤炭消费量的削减目标。

减排执行力度应该“一刀切”

燃火电厂作为煤炭主要消费者,其节能减排情况,对于环境治理、煤炭消费量削减等问题有着明显影响。“由于旧版《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物排放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火电厂的影响正在变得更加严重。”黄玮表示。

一位北京热电行业人士透露:“在北京以外很多地区,当地脱硫脱硝工作的确做得不怎么样,存在一些明显超标排放的电厂。”据介绍,2011年北京和天津全部燃火电厂都已具备烟气脱硫能力,而河北却仍有10%的火电厂不具备该能力;同时,在北京90%的火电装机量装有脱硝装置,但在河北和天津却只占10%。

据了解,新版《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物排放标准》对于位于广西、重庆、四川和贵州省以及其他重点地区,分别制定了相对宽松和相对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而其他地区则执行统一标准。

对此,上述人士表示:“各地区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确不适合‘一刀切’,但是在标准执行力度方面应该‘一刀切’,必须严格执行减排标准。不然这里减排,那里增排,不仅有失公平,而且会导致治污效果大打折扣。”

据估算,在新标准切实执行的情况下,与2009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830万吨相比,2015年电力行业将减少氮氧化物排放580万吨;而二氧化硫排放量将比2009年的1027万吨,减少618万吨。此外,该标准的严格落实也将对煤电行业颗粒物和汞等污染物有明显减排效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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