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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吨水泥厂脱硝设备付费5000万 停用只罚20万

2013-07-17 10:37来源:《经济参考报》关键词:环境监测仪器脱硫脱硝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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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保部公布了2012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处罚情况,罕见地点了华电、神华、中石化、中铝、中石油等多家央企和地方龙头企业的名。上述企业因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而受到通报,被环保部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并予以经济处罚。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面对依然严峻的空气质量形势,强化行政监管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正在参加“生态赶考”的各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行政权力的“介入”和“退出”并非一道非此即彼的单选题。

在环保监管的缺位之处,企业的治污设备或者拒不安装,或者装而不用,尤其是治污企业和排污企业基于“减排成本最小化”的利益共识,盲目追求低价招投标,导致减排设备的质量堪忧。在环保监管的越位之处,“拍脑门”决策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刚刚建成、尚未投运的治污设施因为频繁变化的新政策而夭折,企业前期投入打了水漂;企业被各级政府层层加码的减排目标搞得喘不过气,减排工程不得不赶工期。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依然是中国环保的现状。雾霾治理的根本,正在于合理划定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边界,既守土有责,又互不侵犯,从而形成“空气保卫战”的最广泛统一战线。

监管“缺位”又“越位”企业守法反吃亏

淘汰高污染产能、大雾霾天企业限产、签订减排“军令状”……今年以来,各级地方政府重拳出击,迎战雾霾。但记者调研发现,环保部门在雾霾治理中同时存在着“监管越位”和“监管缺位”现象:一方面,大型火电企业实施着全球最严的排放标准,却面临环保部门“拍脑门”掀起的环保风暴,多头监管、指标加码、政策频变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另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存在,一些企业斥巨资搞环保只能是赔钱赚吆喝;另一些企业则宁可缴纳排污费、行政罚金也不愿去治理污染。基层人士建议,监管部门应尽早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让雾霾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必依。

作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大户”,火电、钢铁等企业内部人士纷纷向记者反映,当前的环保监管体现出浓浓的“长官意志”,相关政策的非延续性和“变通性”,导致基层的火电厂、炼油厂难以招架。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相关人士表示,火电行业的排放标准已高于钢铁、水泥,甚至脱硫率比美国还高。但环保部门针对火电行业的政策频变,政策出台前并未征求行业协会意见,也未设置政策落地的过渡期,导致电力企业无所适从。某电力央企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环保部2012年刚刚实施《火电污染物大气排放标准》,2013年初又对47个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实施“史上最严”的特别排放限制,造成刚刚建成的部分环保设施又要进行二次改造,增加了环保设施的改造成本。

上述央企人士还表示,大气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也面临多头监管。目前环保部既和发电集团签定了总量减排责任书,又和地方政府签定了类似责任书。由于责任书完成情况会影响企业环评审批和对地方官员的问责,一些地方政府在责任书的基础上,又对部分电厂的减排指标“层层下压,步步加码”,给企业整体安排减排任务造成了困难。

赶工期使得减排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上述中电联人士举了个例子,脱硝装置的合理建设工期是一年,在地方政府的压力下,工期被缩短到七八个月,甚至只有三个月。“去年已经有脱硝装置,刚建成就垮塌了,装置是建在烟道里边的,烟道一被堵住,整个机组都发不了电了。”该人士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企业人士向记者反映,在七八十米的高空持续作业,天天连轴转,天天提心吊胆。该人士还时常听到客户这样的抱怨:“国务院不还提出‘不赶工期’的安全生产要求吗?但有的地方政府对火电厂是多几个小时也不给,就是强令某天晚上12点前必须启动脱硝装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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