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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起诉奥巴马开庭 触碰能源投资两条“底线”

2013-07-18 12:02来源:《能源评论》关键词:三一起诉奥巴马风电场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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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CFIUS称,Ralls 在其收购四家风电场之前,没有按流程向其进行自愿申报。在Ralls于2012年6月申请审查后,CFIUS又建议,Ralls推迟施工直到审查结束。但出于种种原因,Ralls并未停工,这导致在外国投资委员会提出建议,以及美国总统下令Ralls剥离其风电场资产。

CFIUS对三一处罚的理由看似充分,但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华盛顿特区分所的合伙人Stephen Paul Mahinka认为,CFIUS的审查申报至少存在两点漏洞:首先,对国家安全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定义含糊不清,这导致企业并不确定申报的界限范围;第二,CFIUS给予企业的指导很少,其决定也相对缺乏透明度。

这或许是三一此次中枪的原因。如果此案能够得到公正审理和判决,或许能够对CFIUS过大的权力有所约束,使中国企业在对美投资时能够获得更加公正合理的待遇。

迈过去还是绕过去

如果追溯一下就不难发现,三一起诉案最为沸沸扬扬的阶段发生在奥巴马紧锣密鼓的选举期间,选战需要和政治因素可能是导致此案的主要原因。现在,奥巴马的第二任期已经开始,美国的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都已经发生诸多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三一案的审理结果,特别是三一此后的投资选择,被视作中国企业投资美国新能源产业的试金之石。

在众多的预测和分析中,一种主要的观点是,这起案件不过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只要三一更加遵守在美投资的“本土规则”,其在美国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前景不会发生大的改变。何况,在三一所投资的风能领域,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与光伏产业有所不同,无论是技术还是价格,乃至整个企业竞争能力,尚不足以对美国相关产业构成较大的冲击。因此,仅从产业竞争的角度来看,中国企业如果继续投资于美国的风能产业,应该不会受到更多的政策制约。

这种观点似乎已经得到了事实验证。据Mahinka透露,2013年3月,三一关联企业Ralls宣布以8000万美元收购一家位于科罗拉多州的风电场项目。这起收购案有两点与俄勒冈项目不同:第一,科罗拉多项目的结构是该项目由美国公民拥有并控制,第二,该交易向外国投资委员会做了自愿申报。

但也有观点认为,三一继续投资美国的新能源领域或将前路艰难,寻求其他投资也许更加明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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