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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2013年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3-07-22 15:47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关键词:节能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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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组织2期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培训,提高能源管理员业务水平;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等;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各重点用能单位)

10.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按照《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海南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方案》、《海南省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对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等行业的30栋公共机构建筑重点耗能系统进行能源审计。建设能耗监测平台试点,实时监测能源消耗状况。(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11.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力争节能服务公司新增量达30%,做好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2.优化发电调度方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优化发电调度方式,规范有序用电,强化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增加气电等调峰发电容量机组;加强小水电管理,将有库容、有调节性能的小水电纳入调度管辖范围,参与系统调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电监办,海南电网公司)

13.完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继续做好市县GDP能耗监测工作,每季度公布市县GDP能耗数据及节能目标进展情况晴雨表,制定预警调控方案,根据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启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

14.严格实施有利于节能价格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政策。继续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落实脱硫、脱硝加价政策,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工作。(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等有关部门,海南电网公司、海南省松涛水库水利工程管理局、海南电监办,有关市县政府)

15.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落后产能和机电设备淘汰情况、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建筑节能等专项监督检查(核查),开展电机能效、锅炉能效监测与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计量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

16.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对市县、重点用能单位201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17.加强节能宣传培训。推动国家推广冰蓄冷技术宣传示范基地年内动工建设。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各新闻媒体)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2013年各市县节能目标计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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