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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的通知

2013-07-25 14:21来源:青岛政务网关键词:大气污染脱硫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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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1.推进工业燃煤污染治理。深化火电行业以及工业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污染治理,实施燃煤废气治理提标改造工程。

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环评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对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取消烟气旁路,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管,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完成华电和大唐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热电企业燃煤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对烟尘不能稳定达标的火电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对非火电工业燃煤锅炉二氧化硫和烟尘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除尘设施,实施高效脱硫除尘升级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2.加强钢铁、石化行业烟气污染治理。钢铁企业烧结机需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高效除尘改造,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硫磺回收率要达到99%以上。

3.严格控制工业煤炭质量。实施煤炭经营许可和煤炭购进审核备案制度,限制高硫份、高灰分煤炭使用。火电燃煤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在确保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可选配燃用含硫量1.0%以下、灰分15%以下的煤炭;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

4.强化工业扬尘污染防治。整治和规范工业企业的煤炭、矿石粉、建筑材料、生产原料、粉煤灰等物料堆场、渣场。新建项目必须建设全封闭式物料储存库,细灰料必须密闭储存。现有物料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围挡覆盖或建设抑尘剂自动喷淋装置,定期对料堆喷洒抑尘剂进行固化抑尘。装卸、运输物料应采取遮盖、吸尘、喷淋等抑尘措施,物料堆场应配备车辆进出冲洗设施,硬化运输道路。加强港口装卸过程的扬尘管理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或改造。

专栏5: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1.火电行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改造项目约180个。按照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的要求,改造后减排二氧化硫27124吨、氮氧化物29194吨、烟尘1080吨。

2.实施非火电行业3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改造项目100个,改造后减排污染物二氧化硫1056吨、氮氧化物605吨、烟尘3320吨。

3.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3套。

4.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改造或采用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煤10套。

5.燃煤设施淘汰或清洁改造:淘汰或清洁改造100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6.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或改造热电、建材、物流等行业80家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

7.扬尘污染防治在线监控系统工程:电厂、钢厂、碱厂、港口以及其他单位的大型煤堆、料堆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监管部门联网。

8.配煤中心建设工程。(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控制移动源排放

1.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加快淘汰高污染黄标车,2014年市区基本淘汰高污染黄标车。制定经济补助政策,推进国Ⅰ柴油黄标车淘汰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加大黄标车限行管制措施,自2013年11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限行高污染黄标车;2013年底,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建成区范围内限行高污染黄标车。适时扩大限行对象,将国Ⅰ柴油黄标车纳入限行管理范围。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规定,完善强制报废车辆自动注销制度。

2.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家第Ⅴ阶段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时限,重型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禁止销售、转入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机动车,探索建立外来车辆尾气排放城市准入标准。做好实施国Ⅳ车用汽油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1月1日开始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油,2015年1月1日开始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开始禁售不达标车用燃油,确保优质车用燃油稳定供应。推进柴油车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建设,确保柴油车尾气净化装置正常运转。

3. 加强在用车辆环保管理。认真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制度,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机动车环保检测率稳定达到80%以上。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上路行驶的黑烟车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4.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着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积极推进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和长远规划;完善公交网络,建设快速公交系统。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加快推进城市“断头路”打通工程,不断完善路网体系。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优化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设施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均等化,逐步解决择园择校问题,缓解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有条件的城区要建设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设施。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加气站网络,在城市公交、出租、环卫、公务、邮政、机场、旅游景区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党政机关率先更换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开展机动车保有量调控政策研究,稳妥推进市区机动车限购,探索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

5.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源调查,掌握工程机械、船舶、工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基础情况及污染状况,在工程施工、港口码头、物流领域开展污染防治试点,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减排。

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推进港口装卸机械技术升级改造,实施传统作业机械“油改电”和运输车辆、港作船舶“油改气”技术改造,探索以天然气为能源的建筑供暖制冷系统在港区的应用。

专栏6: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1.黄标车淘汰工程:2014年底前,淘汰高污染黄标车4万辆,2016年底前淘汰国Ⅰ柴油黄标车2万辆。

2.清洁能源汽车更新工程:2014年底前,淘汰更新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公交客运车;到2016年,淘汰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2400辆,新增电动公交车400辆,公交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到2016年底推广纯电动汽车2000辆。

3.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工程:2013年启用市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2014年覆盖市区。

4.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到2016年底,建成公交车充换电站7座、环卫车充换电站3座、乘用车充换电站2座、直流充电桩24个、交流充电桩564个,新增加气站47个。

5.公交专用道路建设:2016年底前,新增公交专用道路200公里。

6.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工程:2014年完成前湾港绿色港口建设,现有RTG等大型设备“油改电”,轮胎吊、自卸车、港口作业船舶等LNG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示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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