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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的通知

2013-07-25 14:21来源:青岛政务网关键词:大气污染脱硫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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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政策措施,创新环境管理机制

1.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的财政支持力度。扩大黄标车淘汰更新的财政补贴范围,完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制定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供热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等方面的经济激励政策。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市场化,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采用BOT、BT、合同管理、租赁、信托等方式,投资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推进“绿色信贷”。积极推进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工作。

2.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总量指标预算控制、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环境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在2014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

3.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在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探索开展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提高治污设施的建设质量与运行效益。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大气污染治理及机动车检测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公开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通过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保违法行为。

四、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环保、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城建、规划、市政、林业、城管、工商、统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定本区、市实施方案。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督促指导区、市开展相应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督查,对行动不力的实施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环境法治。修订《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严格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督促排污单位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依法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停。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设立大气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资金,根据规划确定的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科技攻关和专项研究。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燃煤锅炉高效脱硫脱硝除尘、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加强大气监测预警、评价分析和灰霾污染机理研究。

(六)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引领市民正确认识大气污染问题,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自觉参与防治工作,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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