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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的通知

2013-07-25 14:21来源:青岛政务网关键词:大气污染脱硫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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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6日

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一、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

(一)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初步成效。“十一五”时期,国家对二氧化硫实施总量控制,我市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二氧化硫排放量明显减少,2010 年比2005年下降27.41%。“十二五”以来,国家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施总量控制,我市“十二五”期间削减任务分别为10%、14.5%。截至2012年底,通过采取“上大压小”、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烟气旁路拆除、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措施,2012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累计下降3%、8%。

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十一五”时期,我市通过开展生态市建设、环保模范城市群创建、奥帆赛和全运会空气质量保障行动等举措,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率逐年提升。“十二五”以来,我市大力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植树增绿大行动,优化工业布局、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深化燃煤和扬尘污染治理,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完善环境空气监测体系,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灰霾监测,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2012年市区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20.9%、3.5%、21.3%。

专栏1:“十二五”以来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1.治理燃煤污染。建成运行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348万千瓦,配套脱硫设施的大中型燃煤锅炉175台,燃煤机组脱硫烟气旁路铅封135万千瓦,脱硝(含低氮燃烧)机组装机容量164万千瓦。

2.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小火电装机22.5万千瓦,淘汰燃煤锅炉56台295蒸吨,关停产能2万吨的2条废纸生产线,淘汰17台套落后印染设备和40台套落后球磨机。

3.搬迁改造污染企业。启动30户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4.防治机动车与油气污染。淘汰高污染黄标车4.7万辆,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2000辆、纯电动城市公交车340辆,改造双燃料发动机出租车9000辆,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储油库11座、加油站442个、油罐车237辆。

5.防治扬尘污染。完成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企业108家;治理600余个城市核心区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

6.利用清洁能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5台,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35万千瓦,其中投产风电项目7个、生物质项目2个。

7.植树增绿。植树增绿15平方公里。

8.完善监测体系。新建PM2.5及臭氧监测点位13处,建设灰霾监测站1座,建设黄岛石化区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站1座。

(二)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总量大。2012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为9.96万吨、11.94万吨、4.12万吨,分别占全省排放量的5.7%、6.9%、7.8%。

大气污染呈现新特点。“十一五”以来,我市煤烟型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大气污染类型由煤烟型污染转换为煤烟、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扬尘复合型污染,突出表现为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显著增加。

大气环境改善面临巨大压力。未来一段时期,我市一批重大项目将开工并投产,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能源消费需求和汽车保有量仍将快速增长。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手段,预计到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将增长20%至30%,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10万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分别达到1.99万吨、2.79万吨。燃煤烟气、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以及二次污染物,导致以细颗粒物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将日趋严重。

当前的环境空气质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洁净空气的迫切需求,影响全社会对宜居幸福城市的认同,也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建设。大气污染来源广泛、成因复杂,决定了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面对日益严峻的大气环境形势,必须统筹兼顾,采取更加有力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完善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尽快改善空气质量状况。

专栏2:名词解释1.PM2.5:即细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一次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二次细颗粒物,这些一次气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

2.灰霾:是指大量细小灰尘、硫酸盐、硝酸盐、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悬浮在大气中,空气湿度低于90%,能见度小于10 km,空气普遍出现混浊的天气现象。

3.环境空气质量重度超标:国家环保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等级划分办法规定,超过国家二级标准30%以上至60%(含)以内的,属重度超标。

4.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控制大气污染而划定的,除电力、热力供应企业外,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的区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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