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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风电项目因“诈骗”闹剧而搁浅

2013-07-26 15:52来源:《民主与法制》关键词: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宝华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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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当时我公司生产的首台1.3MW风力发电机组已经准备发往营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风电场进行组装,而且我们双方约定的价格为1000万。在这种情况下还说我公司没有生产技术能力,这是什么逻辑?”周波至今想不通。

对于周波的“意见”,奈曼旗公安局并没有理会。诉讼程序仍然在继续推进。

2009年11月6日,奈曼旗公安局将周波一案移送至奈曼旗检察院。奈曼旗检察院受理后,两次退回奈曼旗公安局补充侦查,最终于2010年2月24日向奈曼旗法院提起公诉。

奈曼旗检察院指控周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预付款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宝华伦公司及其周波的刑事责任。

接到起诉书后,周波及其辩护律师当即向奈曼旗法院提起管辖异议。他们认为,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应当由犯罪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奈曼旗公、检、法等机关对此案无管辖权。奈曼旗法院应当依法将此案退回奈曼旗检察院。

奈曼旗法院就周波案的管辖权问题通过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内蒙古高级法院请示,2010年6月10日,内蒙古高级法院以(2010)内刑二他字第2号文件答复:同意通辽市中级法院的意见,本案应由辽宁省或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此批复,奈曼旗法院裁定,对周波被指控合同诈骗一案中止审理。不久,奈曼旗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对该案撤回起诉,奈曼旗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遂依法裁定准许奈曼旗检察院撤诉。

2010年11月12日,周波被奈曼旗公安局取保候审。之后,周波开始奔波在申诉的道路上。2012年上半年,公安部为此事专门成立了督导组,并于2012年6月专程前往内蒙古督办此案。在公安部督导组的督办下,直到2012年9月18日,奈曼旗公安局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以在法定的强制措施解除后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为由决定撤销此案。

至此,这场跨越内蒙古、辽宁两省区,历时三年之久的“合同诈骗案”落下帷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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