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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土委反对建煤电厂 另两部门未表态

2013-07-31 14:10来源:深圳商报关键词:滨海电厂深圳能源环评审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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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坝光到底会不会建燃煤发电厂问题,日前得到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市人居环境委的回答。市规土委在回复郑学定等43名市人大代表《关于撤销深圳能源滨海电厂项目的建议》中明确表示,不宜在深圳任何地方建煤电厂,并用5页A4纸的篇幅论证反对理由;市人居环境委在2页A4纸的建议回复中,未见明确表态字眼。

2005年,《中国国家地理》关于最美海岸线的报道中,选用的一张金沙湾的照片,“临近闹市的一片荒野”是它的题记。

今天的坝光,填海留下的痕迹难以抚平。

5月16日,在市政协召开的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专题通报会上,深圳能源集团将在坝光建燃煤发电厂的消息引起了省、市政协委员的强烈反响,反对声一片。市发改委5月21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表明国家能源局对滨海电厂的批复只是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并非批准同意该项目的最终选址及开工建设。

6月28日,郑学定领衔43名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交《关于撤销深圳能源滨海电厂项目的建议》。随后,市人大代表杨勤、王文若等39名市人大代表又分别提交两份建议,声援郑学定等代表。

7月12日,建议的汇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和市人居环境委分别作出建议回复。

政府文件均提出不宜在深建煤电厂

市规土委在建议回复中表示,2012年2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规定,禁止珠三角区域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在当前节能减排的形势下,建设燃煤电厂是不适之举。

据该委介绍,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对大鹏半岛实施分级分区的空间管制。拟建的滨海煤电厂位于三级建设控制区,该区域除可以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房地产业、生物科技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与海洋资源开发有关的高新技术产业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

同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也提出:原则上不在珠江三角洲新建燃煤、煤油电厂。据此,国务院、省、市三级政府均有明确文件反对在深圳建燃煤发电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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