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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趋严

2013-08-15 08:41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傅玥雯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锅炉排放标准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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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伊始,环保部为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决定修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据了解,本次修订增加了燃煤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和汞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此外,还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工业锅炉低效、能耗大

环保部表示,《标准》在2011年8月曾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情况进行了调整,随后又根据“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总量控制规划、联防联控规划等相关的大气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经过了三次讨论和完善。

据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有各种容量的在用锅炉62.03万台。目前,我国工业锅炉排放烟尘160.1万吨,排放二氧化硫718.5万吨,排放氮氧化物271万吨。

环保部数据显示,工业锅炉集中在供热、冶金等行业,主要分布在工业和人口集中的城镇及周边等人口密集地区,对城市大气污染贡献率高达45%-65%。同时,我国工业锅炉热效率较低,能耗大,设计经济运行热效率为72%-83%,实际运行效率60%-65%,远低于设计水平和国际平均水平。我国工业锅炉燃煤多为没有经过洗选的原煤,灰分硫分较高,且粒度较差,尤其是遇到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时,煤炭供应多不能满足工业锅炉的设计要求,导致燃烧效率差,污染物排放水平较高。

执行新标后减排效果显著

根据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纳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 个省市(区、市)47个地级以上城市,燃煤锅炉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燃煤锅炉项目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现有工业锅炉中20t以下(含20t)都将被集中供热替代,保留的现有工业锅炉总台数为3606台,总容量为15.4万蒸吨,耗煤量为0.54亿吨。

对此,环保部认为2001年版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没有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标准;二是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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