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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格执行脱硫脱硝电价等各类电价政策

2013-08-15 09:39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脱硫脱硝小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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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停小火电替代交易电量超百亿

近日,浙江电监办发布了《浙江电监办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12年)》(以下简称“报告”),对2012年浙江省电力工业发展的基本情况、电力运营情况等进行了分析总结,及时披露电力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增加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推动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为促进浙江电力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淘汰限制高耗能企业 补贴可再生能源项目

浙江省通过严格执行差别电价、超耗能加价、脱硫脱硝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等各类电价政策,淘汰和限制高耗能企业。据统计,2012年全省淘汰类高耗能企业用电量为2.13亿千瓦时,差别电价收入6381.64万元;限制类高耗能企业用电量为0.05亿千瓦时,差别电价收入50.98万元,征收超能耗加价共43.65万元,已由电网企业全额上缴省财政专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有关开展脱硝电价试点工作的要求,浙江省作为脱硝电价试点省市之一,于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脱硝电价。截至2012年底,浙江省共有14家统调燃煤发电企业、27台机组配置了脱硝设施,装机容量达到1762.23万千瓦。执行脱硝加价电量838.86亿千瓦时,占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的47.02%。平均脱硝加价标准为7.80元/千千瓦时,全年脱硝加价金额共计6.54亿元。

在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上,企业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报告显示,2012年全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应征电量2862.16亿千瓦时,实际征收16.75亿元(不含税),均按月缴入财政专户。2012年财政部门共拨付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金额2.63亿元。其中:用于25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发电补贴金额2.56亿元;用于11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补贴金额0.07亿元。

脱硫脱硝效果显著 节能减排成绩斐然

报告显示,2012年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中,单机100万千瓦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6070小时,同比下降488小时;单机60万千瓦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5744小时,同比下降522小时;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5492小时,同比下降827小时。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12年浙江省单机100万千瓦、60万千瓦、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大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差距明显,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小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降幅明显大于大型机组,较好地落实了节能减排政策。

2012年,浙江省关停小火电替代交易电量达109.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94%,创历史最高。节约标准煤105.8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32万吨。全省33个省统调火力发电企业平均供电煤耗304.84克/千瓦时,同比下降0.765克/千瓦时,折合节约标准煤14.63万吨,比2012年全国平均供电煤耗(326克/千瓦时)低21.16克/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404万吨。

截至2012年底,浙江省统调发电企业安装脱硫装置65套,运行情况总体较好,平均投运率99.49%,同比提高0.82个百分点;平均脱硫效率94.28%,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省统调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6.3万吨,同比增加0.3万吨;单位电量二氧化硫排放绩效为0.33克/千瓦时,同比增加0.03克/千瓦时,基本实现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另据报告统计,到2012年底,浙江省共有8家统调燃煤发电企业、27台机组配置了脱硝设施,装机容量达到1753.5万千瓦,占统调燃煤机组的50%以上,占比居全国前列。2012年,全省脱硝设施考核投运率98.69%,脱硝效率66.62%。省统调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15.4万吨,同比减少排放6.68万吨;单位电量氮氧化物排放绩效为0.81克/千瓦时,同比减少0.29克/千瓦时,基本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浙江省的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省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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