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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企业“三减三免”何以享受不到?

2013-08-19 09:24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污水处理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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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指导和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意见中特别提出要强化约束激励,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的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本版刊登分析文章,分析为什么污水处理行业难以享受到现有的“三免三减”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起,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根据新税法,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产业的企业可减免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明确了“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执行政策。

虽然新税法从法律制度上确定了国家对基础设施行业、环保产业实施的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决心,是水务行业、环保行业的重大利好,但是笔者认为,污水处理行业事实上并不能享受到实际税收减免优惠。

污水处理行业具有特殊性,建议直接实施长期低税率政策

污水处理行业与一般工业企业相比,具有以下特殊性。

初始投资大。在TOT/BOT(注)模式下,初始投资需要满足特许经营期间(25 年~30年)运营的要求,而且,地下设施投资比率大,金额高, 建设要求严格。

资金成本高。投资资金来源一般依靠股东、银行机构融资及债券,因此在投资总额较大的情况下,债务成本较高,债务压力较大。

污水处理价格低,投资回收期长。首先,污水处理企业处理费定价较为被动,目前市场采取的TOT/BOT特许经营模式基本是最低价格中标,而且投资方为了获得市场份额或期待未来与当地政府全面合作,也愿意采取低价中标策略。

其次,污水处理收入主要来自与自来水费同时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而在水源管理不太严格的区域,自备水井及河道抽取用水较多的情况下,供水量与处理量差异较大。到账水费和处理成本存在较大差异。

第三,目前随自来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较低,而自来水费提价受到听证等程序限制,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贴补污水处理费的金额越来越高,因而只能压缩污水处理企业的合理利润空间。

依据笔者参与的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 建设、运营及与政府的水价谈判来估计,如果特许经营期是25 年到30年,那么静态投资回收期基本在12年~15年。

生产负荷自我调节能力差,对政府依赖性强。污水处理企业处理的污水量初期较少,以后年度逐渐增加,5至6年后接近满负荷。处理污水量企业不能自行控制,必须依托政府污水管网投资力度的加大以及服务区域内经济持续发展带来的工业、 人口增长。

此外,污水处理企业开始取得收入需要取得当地政府批准,批文日期与批准收费日期存在时间差异,存在跨年度现象,第一笔收入实现日的认定受当地主管政府的影响非常大。

成本支出与污水处理量并非同比率变化。从笔者接触的污水处理企业看,电费、人工、维修费等付现成本支出与水量并不保持同比率变化,与处理量同比相关的成本只有药剂投加和污泥处置费用,而这两项成本支出还时常因为受到超标进水冲击而带来额外增长,折旧却与水量完全无关。这样一来,项目初期毛利率极低,甚至可能出现收入无法补偿成本支出的情况。

根据“三减三免”的相关规定,“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行业可以取得3年零税率和3年减半税率,从法律角度看给予了6年优惠期。

然而通过上述对污水处理企业的特点分析,从财务核算角度, 污水处理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起3~5年,其财务报表基本处于亏损状态,而在进入获利期时,优惠政策也基本到期,所以,优惠期间和税率对污水处理行业而言,基本无法享受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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