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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业税负减了还是增了?

2013-08-19 09:35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保产业脱硫脱硝税收优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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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出现了有趣的一幕,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作题为“国家税收政策推动节能环保”的主题讲演后,在提问环节踊跃提问的并非媒体记者,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文一波和秘书长骆建华就环保产业税收负担重、优惠政策难享等问题,不断发问,并带动会场内的热烈讨论。

文一波:房产税、土地税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带来较大负担;希望能给予环保企业统一的税收优惠

在代表工商联给这两届“两会”的提案中,商会屡屡提出关于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但一直没能得到落实,令业内都颇感遗憾。

在文一波看来,税收政策对环保产业的推动方面还有很多欠缺,甚至有时候还起了“抑制”的作用。他说,从投资的角度,过去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现在更多用市场化的方式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但是过去没有的税现在全有了。“比如土地税、房产税,很多地方规划的水厂规模特别大,我们算了一下,上述两个税种要占到收入的5%~10%,是一个比较大的压力。”

想要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但还要多征税,这个“悖论”让大家迷惑。而更让文一波感到“不平衡”的是,节能方面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却没有对环保产业和环保企业的专门设计,节能、环保并列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列,但税收优惠却有点厚此薄彼。

目前,我国环保企业税赋中,所得税是主要税种,税率为25%,优惠政策主要为“三免三减半”,这对于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回报期限较长的环保产业来说,作用并不明显。与此同时,尽管《企业所得税法》有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规定,但环保企业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只有少数可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绝大部分企业可望而不可及。“一些环境设计院或者环境工程公司,只能尽量向高新技术企业靠拢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其余的环保企业则是无缘减税。”文一波说。

文一波提出,希望能给予环保企业统一的税收优惠。他甚至觉得“三免三减半”的力度都不够,希望能直接按15%税率计征。“需要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性的拉动内需的产业,我觉得15%是可以的。”

丛明:对环保企业的认定有难度,建议在地方取得突破

面对来自环保民企负责人的直接提问,丛明表示,节能环保产业的税收政策是一个体系,在不同的税种有体现。他完全同意环保产业的税收政策需要完善,但具体怎么实施需要进一步研究。

对于如果认定企业为环保企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建议,他解释说,增值税只认产品不认企业。比如对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优惠,不管什么企业,只要进行的业务是相关目录上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行业,企业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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