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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责任如何化虚为实?(图)

2013-08-22 08:57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保法环境监察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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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保护法体系框架中,《环保法》与各专项法律在调整对象上应有合理的区分。具体来说,各专项法律应当以企事业单位为主要调整对象,而《环保法》应主要规范政府的环境行为、责任及其监督机制,主要内容应包括环保理念、基本原则、基本体制、政府责任、公众权益、企业的基本义务、基本监管制度、通用的处罚规则等。只有这样,完善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才能得以建立。”吕忠梅说。

近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密集出台,把部署变成法律制度也是《环保法》修改值得关注的问题。建立刚性评价机制和硬约束,使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变成可操作的制度,其实施的结果可以引导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观念、行动、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的形成,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

注重单纯经济增长考核是环境法律法规不能严格执行的重要原因。转变评价考核方式可以有效解决问题,使环保转变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指标”。考评体系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考评体系的效果与功能。

吕忠梅认为,考评体系要特别注意对环境的考评与对人员考评的结合、约束与激励机制的结合、统一目标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及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

设立科学的考评体系

建立考评体系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人的行为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其出发点和归宿在于建立人人都能享有生态环境的惠益、人人都对生态环境负责的良好社会秩序。因此,各种环境要素指标、生态建设指标都必须以生态安全与确保人体健康为要旨,防止出现“环境保护对抗”的现象,使“企业达标排放”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再发生。

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首先应是动力,能够最大限度地鼓励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激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主体的能动性与创造力。“如果考评体系只有压力,简单问责或者惩罚,变成机械的条条框框,可能会与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背道而驰。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要有各方面主体的主动参与和积极行动才可能实现。”吕忠梅说。

中国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大,这决定了全国范围内不可能用一种标准进行考核,必须有针对性地建立分类考核机制。因此,应在建设生态文明的统一目标下,建立分类考评机制,使考评体系真正具有可操作性与可实施性,保证考评目标的落实。

生态文明建设包括了“硬”和“软”两个方面,既有环境资源保护的客观存在,也有人们的心理和文化等主观感受。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应将两方面相结合,设计两类不同的考评指标,确立相应的考评方法。与此同时,也要注意上级考评与第三方考评的相互印证,确立多元化考评机制。

落实人大对政府的监督

对政府的环境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具有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地方经济规划、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审批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决策活动,属于地方政府的工作,因而属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王曦认为,由于地方人大掌握着地方政府官员的任免权和罢免权,如果敢于运用并运用得当,地方人大对有关政府的环境行为监督可以产生很好效果。建议通过《环保法》修改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监督延伸并落实到有关政府环境行为上。

监督内容应至少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地方环境质量的变化状况。二是地方政府执行环境资源保护类法律法规的情况。三是地方政府有关环境的决策情况,如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活动的环境影响和社会反映等情况。

同时,要完善监督方式。地方人大可以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开展专项调查、进行专题质询等方式进行监督。其中,专项调查和专题质询是常规的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之外的监督方式,其启动时间上具有灵活性,不受人大的固定会议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限制。

将政府履责确立为修法核心

冷罗生认为,做好政府环境管理是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关键。环境立法应兼顾环境管制与环境服务,应正确处理和协调政府环境责任中权力与义务的关系、兼顾政府环境权力与环境义务,适当突出政府环境职责(义务)本位,以政府环境义务和行政相对人的环境权利制约政府的环境权力,保障政府环境权力的行使和政府环境义务的履行,全面、协调地发挥政府的环境指导、控制和服务等功能。我国环境立法应加强政府环境职责和义务立法,合理配置和设定政府环境义务,提高政府环境义务条款在政府环境责任条款中的比重。

冷罗生建议,《草案》应把关注重点从企业转向政府、从具体环境治理转移到政府环保激励上来,把推动政府环境职责的积极履行确立为修法的核心目标,从责任追究、利益诱导、能力保障三方面入手建立完整的政府激励约束制度体系,调整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保投入体系,形成有效的环保能力保障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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