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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新、扩、改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脱硝设备

2013-08-26 10:05来源:每日新报关键词:烟气脱硝小火电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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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了解到,本市将逐步关停小型火电机组,并入城市热电集中供热管网。按照国家总量控制工作要求,以火电行业为核心开展氮氧化物防治,到2015年,完成20台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据了解,本市以火电、钢铁、建材、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按期关停和淘汰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项目。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且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15年前推动落实外环线以内及周边有污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调整工作。2015年中心城区不再新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房,煤炭消费量与2010年相比,增量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同时,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环城四区建成区不再新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房;热电联产和燃气管网建设能够覆盖的郊区县,实施燃煤锅炉并网和清洁能源改造。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300万吨。推行工业园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建设无燃煤工业示范园区;加大燃气管网、贮存设施及电力输变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燃气和电力供应。(见习记者 朱潇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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