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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宁南政府被指强收水电开发权 混淆事实真相

2013-08-27 13:13来源:中国企业报关键词:水电开发水电站水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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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为发改局

混淆事实真相

旭鑫水电公司将本报《四川宁南县政府强收水电开发权,电站建成不准发电》等一组稿件内容以信访的方式向四川省委领导反映情况,四川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将旭鑫水电公司信件转送交办到宁南县政府和发改局。

7月8日,县发改局向旭鑫水电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办转办依补河电站相关问题信访的回复”,认为旭鑫水电公司存在三大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依补河4级电站项目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二是依补河5级电站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改变项目业主;三是4、5级电站未在项目核准规定时限内竣工发电。

旭鑫水电公司法人高兴旭认为这个回复是政府为强收依补河4、5级电站找借口,故意混淆事实真相,编造理由忽悠省领导。

所谓三大违规违法行为中的2条是旧话题外,只有“4级电站项目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是新增加的。而非常奇怪的是,记者3月份在宁南的第一次采访中,宁南县委领导和发改局从没有提及此事,在查阅对旭鑫水电公司的处罚文件中也没有看到事实表述。

高兴旭告诉记者,这是故意罗织罪名,水电站建设用地是预审制,电站建设完成后,政府国土部门根据项目用地实际测绘出具项目土地后再颁发土地使用权证。2006年11月,4级电站就依法取得了宁南县国土局建设用地预审批准文件,如果没有这个文件,凉山州发改委就不会审批核准依补河4级水电站工程项目。

记者也查阅到凉山州发改委批转宁南县发改局(凉发改交能【2009】417号)《关于宁南县依补河4级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文件中,第4条明确“工程用地预审意见(宁国土资函【2006】7号)”。

另外,宁南县发改局回复旭鑫水电公司和省委信访办信访函中,认为记者曾经采访报道的《依补河电站建成不准发电》、《县发改局矢口否认其报批工期延后文件》、《依补河电站工期未到被勒令停止施工》等文章完全不尊重事实。

5级电站超过施工期限是县政府违法行政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结果。记者采访调查核实,2010年12月20日,旭鑫公司涉嫌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0万元(注:该案到今天都没有审结),12月21日,宁南县发改局主导并参与,由宁南县公安局、电力公司、环保局、电管调度等政府部门联合执法,来到旭鑫公司电站强行断掉施工电源、收走炸药,勒令电站停止发电、停止工程建设。

县发改局对此的回应是,之所以在2012年7月发文停止旭鑫公司4、5级水电站施工,是由于4、5级电站已经超过规定的2011年2月和8月的施工期。

2013年3月,记者几经周折多方采访,并到电站建设现场证实:2010年12月21日,宁南县政府联合执法时,依补河4级电站已经全部建成,5级电站总体建设已经完工85%。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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