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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宁南政府被指强收水电开发权 混淆事实真相

2013-08-27 13:13来源:中国企业报关键词:水电开发水电站水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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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沉重的听证会

8月20日,宁南县发改局举行收回旭鑫水电公司4、5级发电站行政处罚的听证会。从2010年12月21日至今,旭鑫水电公司已经债台高筑濒临破产。

这个听证来得太迟,代价太沉重。

“举行貌似公正的听证会,没有透明和监督制约的评审规则。当年违法对旭鑫公司处罚的部门领导,现在是主持听证,执行调查的人,直到今天仍然强词夺理,故意忽略关键事实,甚至指鹿为马,这样的听证何来公正可言?如何服人心?”旭鑫水电公司代理律师戢爱平并不看好这样的听证,但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放弃。

听证会由发改局副局长赵川主持,副局长刘元庆是调查人,局长姚勇坐在旁听席。

旭鑫水电公司提出:这个听证会是针对2013年3月29日(即宁发改规划[2013]50号文件)做出《关于收回宁南县依补河4、5级两座水电站开发权的函》,还是为今天“收回宁南县依补河4、5级两座水电站开发权”的行政处罚建议而召开的听证会。

调查人刘元庆代表发改局回答,从来没有对旭鑫水电公司处罚过收回4、5级电站开发权的行政处罚,这次听证会就是针对旭鑫公司违规违法事实准备收回4、5级水电开发权的听证。

刘元庆陈述,旭鑫公司在依补河四五级电站的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存在“4级电站项目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5级电站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改变项目业主;4、5级电站未在项目核准时间规定时限内竣工投产的违法违规事实。因此,宁南县将依法收回4、5级电站的水电开发权。

旭鑫水电公司在听证会上用大量的事实证据和证人断然否认并反驳了调查人县发改局的全部指证。

对5级电站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改变项目业主的指证,听证会第三人,东方浩远公司总经理李鹏在听证会上陈述,县发改局混淆了内部股权转让与项目法人转让两个法律概念。

“5级电站是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我们公司和高兴旭是公司股权转让关系,高兴旭按电站注册资本金将股份转让给我们公司,完成了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变更手续,这仅仅是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并没有改变5级电站的项目业主,电站水电开发权至今仍然在旭鑫水电公司,当初参与调查的凉山州发改委等部门是知晓并认可了这个情况。”

旭鑫水电公司代理律师戢爱平在最后发言中强调:旭鑫公司在合法取得依补河水电开发权,办完了项目所需的州、县政府部门近100项合同、批复、论证报告等建设文件,总共投资3个亿,先后在依补河流域建成了5座电站,已经将水资源变成了资产,5座电站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保护的不动产物权,宁南发改局无论是已经做出了收回或是将要收回4、5级两座水电站开发权,均是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

听证会没有当场裁决,主持人赵川说今天的双方听证陈述与证据材料将报领导,在法定时间内做出是否收回4、5级电站的决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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