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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推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

2013-09-16 10:52来源:新能源经贸观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合同能源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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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碳交易市场试点启动之后,武汉低碳城市试点正式被国家发改委批准。根据获准的方案,到2015年,武汉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20%,非化石能源占全社会能源消费8%以上,并积极推出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合同能源管理(EPC)等节能的新机制。《京都议定书》中有三个灵活履约机制,CDM和EPC就是其中的两个。

碳汇出口大国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CDM项目碳汇出口国。

国电龙源电力是一家以经营新能源为主要业务的国企,每年卖碳所得在公司财报业绩中占据一席之地。据龙源电力一位负责碳交易的人员介绍,公司每年将新能源减排的碳指标卖给欧洲国家,主要是欧洲政府类买家,如奥地利能源署和丹麦能源署,卖碳收益颇为可观,从早期的几千万收入,现在已达到上亿元收益。

类似国电龙源这样向欧洲卖碳的中国公司还有很多,这是因为,中国国内的碳交易市场还没有大规模启动,欧洲是主要购买国家。自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后,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有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即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指标,一方面,对自身而言,让发达国家履约变得灵活,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减排的同时,也获得了资金和技术,帮助自身减排。这就是被称为双赢的CDM机制的主要作用。

CDM机制的优势在于通过一种双赢的碳交易模式,最终达成了在全球减排的效果。从减排成本而言,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因而向发展中国家直接购买碳资产,不仅有助于实现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也通过资金和技术的转移,让发展中国家减排成功。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能源相关的碳排放占全世界25%,节能减排的压力非常大。因此,在欧盟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碳交易体系之时,中国就成为欧盟碳资产的主要卖家。但价格主要依据欧盟的碳交易市场价格而定。

“早期和欧洲签订的合同价格,基本是按照欧盟市场价格和中国发改委定的价格,但目前则主要依据欧盟的市场价格,比如当前是每吨0.6欧元,这和前几年相比下降很多。”国电龙源碳资产管理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流行着一句话:“中国喝汤,欧美吃肉”。没有定价权,沦为纯粹的“卖碳翁”,是中国在世界碳交易体系中的现实写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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