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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大气污染应构建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

2013-09-17 09:10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大气污染排污权交易环境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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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范围越大,其优化配置环境资源的能力就越强。所涉及的污染源越多,不同污染源边际削减费用存在显著差异的机会就越多,需要对排污权买进或卖出的机会就越多,存在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扩大已有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范围,构建覆盖整个长三角的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十分必要。

第三,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是缓解长三角环境污染压力,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长三角空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从2012年~2013年区域内多次发生空气污染甚至重度污染的情况。2012年,江苏省全省省辖城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36%,降水年均pH值为5.04,酸雨年均pH值为4.58。浙江省降水pH年均值为4.45,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67个被酸雨覆盖,其中重酸雨区有23个。上海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4.64,酸雨频率为80%。酸雨对人体健康、生态系统和建筑设施都有直接和潜在的危害。此外,无锡、上海、杭州都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城市环境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因此,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已经成为长三角各地方政府刻不容缓的任务。除了已经采取的各种污染控制手段外,构建长三角排污权交易市场,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也是长三角各地正在尝试的新途径。

第四,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弥补传统排污收费制度的不足、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的需要。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促进了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对于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排污收费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命令控制式的治污模式,企业只是被动地接受政府的规定,其本身缺乏主动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积极性。而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基于市场的环境管理手段,可以充分调动企业自身控制、治理污染、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积极性。排污者可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污染治理程度,然后买入或卖出排污权,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可见,排污权交易可以弥补排污收费制度的不足,提高企业的治污积极性。

构建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可行性

长三角地区经济基础雄厚、环境监测水平领先、法律制度较为完备、有国内外排污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这些基础条件为其构建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提供了可能。

一、经济发展水平接近,基础雄厚

长江三角洲区域是我国最大的经济核心区之一,是全国经济发展的领跑者。从2003年开始,长三角经济区生产总值在全国GDP总量中的占比一直超过20%,而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接近。这些条件使其能够有足够财力加大环保投资、建立和完善环保监测设施、探索更先进的污染控制手段。这就为长三角在运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即建立一体化的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方面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二、环境监测水平领先

排污权交易一体化要求区域内拥有完善的环境监测技术和设备,才能准确计算出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而对其剩余的排污权进行交易。

长三角地区的环境监测技术和设备全国领先,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企业都已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较完备的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为构建长三角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奠定了技术基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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