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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水泥行业对标工作方案》全文

2013-09-18 10:40来源:环资处关键词:在线监测仪器二氧化氮节能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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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都要开展对标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突出企业在对标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和协会指导服务作用,形成企业、政府和协会三位一体的推进模式。

(二)持续改进。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条件,进行阶梯式对标,落实改进措施,促进企业技术经济等各项指标持续提升。企业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自评(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并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年终财务决算三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时报送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

(三)加强指导。各地市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发动并指导本地水泥企业开展对标管理活动;对企业提供的自评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管理指标部分组织现场考核;将核实、考核后的材料及时报送省经贸委。

(四)考核奖惩。省经贸委根据各地市经贸部门转报的初审材料进行评价,对参加对标活动企业实施相应奖惩措施。

三、奖惩措施

(一)技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期内银行新增贷款的5%,其中以设备技术投资为主的项目可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节能降耗政策。对企业实施的年可形成5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

(三)技术诊断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企业技术提升诊断活动,对列入省经贸委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计划而开展的相关诊断辅导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从省工商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通过诊断辅导凝炼出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省经贸委将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或通过招标寻求解决。省工商发展资金将重点支持技术提升辅导过程中对接的技术创新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

(五)达标企业表彰。对标综合评分前第三名,年度未出现环保、安全事故且可比熟料综合能耗低于110kgce/t、可比水泥综合能耗低于88kgce/t(外购熟料则低于7kgce/t)的企业,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六)电价政策。根据对标结果,综合考虑能耗超限和环保超标情况,对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具体加价标准由物价局会同省经贸委另行下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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