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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的烦恼——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赴甘肃检查纪实

2013-10-08 09:36来源:中国人大杂志关键词:可再生能源风机新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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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的烦恼

可再生能源法及政策的促进下,国家职能部门与甘肃各级政府积极推动,使甘肃省风电、光电等新能源发展迅猛,取得了长足进步,走在了全国前列。与此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其中,风电、光电目前难以足额输出和消纳,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深入甘肃各地,听到的反映最为集中的难题。

刘永富向执法检查组反映,由于跨区域电网建设滞后,外送通道容量偏小,受河西到主网最大交换能力只有330万千瓦的限制,风电出力严重不足,加之就地消纳能力不强,风电普遍出现利用小时数减少、效益下降情况,弃风达到30% 左右,电网建设与输电能力已远不能适应新能源发展的需要。

在赶赴酒泉玉门市的风电场路途中,矗立在大漠中的风机整齐有序,成片成片的太阳能电池板随处可见。面对新能源强劲的发展势头,酒泉市副市长李丽却有一丝忧虑 :“在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发展新能源产业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尤其是电网建设与快速发展的新能源不同步,导致电能输出大受限制,一些地方‘弃风弃光’现象愈来愈严重。”

李丽介绍,目前酒泉市风电上网率只有75.4%,按满负荷折算,年发电小时数只有1660 小时,还达不到1800 小时盈亏平衡点,也达不到设计的2200小时,更达不到酒泉市2300—2600 小时全额出力水平,给风电企业造成输出障碍性亏损。

在风电和光电大规模投入运营之下,电网建设滞后导致发电企业限电比

例逐年增加。2010 年甘肃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电量完成7.23亿千瓦时,利用小时数1875 小时,限电比例14%,限电损失电量1.18 亿千瓦时 ;2011 年发电量完成15.2 亿千瓦时,利用小时数1736 小时,限电比例上升到23%,限电损失电量达4.77 亿千瓦时 ;2012 年发电量完成15.1 亿千瓦时,利用小时数1570 小时,限电比例攀升至26%,限电损失电量5.65 亿千瓦时。

同时,消纳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光伏发电项目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国家对光伏发电的要求是“统筹规划、就近上网、就地消纳”,受甘肃河西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消纳空间的制约,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全部消纳该省“十二五”新能源规划确定的光伏发电项目电量。

国家财政电价补贴不能及时到账,也令新能源企业十分犯难。电价补贴不及时致使企业流动资金短缺,财务费用居高不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能源企业的经营收益和发展的积极性。

李丽向执法检查组反映,酒泉市按2012年风电86.3亿度计算,补贴约为16亿元,但普遍拖后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到位,有的2011 年5 月至12 月的补贴至今仍未到位,造成企业运行困难。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宁平也反映,该公司所属新能源企业,近三年来未到账的电价补贴达到2.1亿元。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也反映,可再生能源发展对地方财政贡献份额较少,对改善民生支持不足,影响了地方积极性。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不到位,用电价格偏高,影响全社会使用新能源的积极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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