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风电风电运维市场正文

中国东盟能源 “海上丝绸之路”再升级

2013-10-16 13:27来源:《中国能源报 》 作者: 姚海棠关键词:能源企业新能源产业能源安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能源投资应拓宽思路

“除了油气贸易外,能源投资也是中国与东盟间能源合作的重要方面。”林桂军向记者介绍。早在2009年4月,中国—东盟合作的设想和建议就包括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以及设立10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用于双方基础设施、能源消费、信息通信等领域重大投资合作项目。

传统能源投资领域,不仅包括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与缅甸UMEHL公司、HTOO公司合作的500万T炼油厂及成品油销售网络,中国浙江恒逸集团在文莱建设的大型石化厂,中石油在泰国邦亚开发石油区块,还有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与美国Chevron 海外石油公司合资开发中国辽东湾的两个区块。

传统能源投资如火如荼,新能源领域也“不甘寂寞”。2009年中国与泰国共同组织实施了面向东南亚、南亚地区建筑太阳能系统研发与示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2010年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经济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中,中国水电集团签署了投资开发老挝水电站的协议;2013年泰国经商环境及投资政策说明会上,以太阳能光伏、光热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受到泰方青睐。

“但是,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由于投资成本高,在大多数东盟国家发展缓慢,特别是风电市场发展前景并不好。”樊瑛表示。“因此,中国需要转变思路,拓宽投资领域,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需要发展风电。”

“例如,东盟国家生物资源丰富,从棕榈油、蓖麻油、椰子油可提炼出生物质能,将生物质能转化为新能源可以作为中国与东盟未来的一个合作重点。”冯连勇如此憧憬。

“声明中提到的建立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交流合作示范基地也为中国—东盟在节能和环保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新的思路。”林桂军补充说。“可以共同组织专家小组,设立专项资金,对重大节能和环保工程项目、极端技术联合开发,争取新的突破。”

政治互信还需加强

尽管中国与东盟的能源安全合作已从现实和制度层面展开,但仍然存在能源产品出口受到限制、能源运输通道安全受到威胁、南海问题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等问题。

“出于本国能源安全的考虑,相当多的国家是不愿向外国大量出口本国能源的。”冯连勇向记者表示。“因此,在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能源合作中,应凸显政府之间的合作特色,增加国家经济外交的力度。”

“同时,中国与东盟各国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之间还可以增强文化、教育的交流,通过文化的传递加强政治互信,为能源合作扫清障碍。”冯连勇为中国与东盟的能源合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能源企业查看更多>新能源产业查看更多>能源安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