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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合作 中国应有战略选择

2013-10-16 13:23来源:《 中国能源报 》作者:姚海棠关键词:国际能源可再生能源能源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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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展开了对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访问,紧接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中国—东盟领导人系列会议并访问文莱、泰国、越南。中国国家领导人同时访问东盟诸国,凸显出中国在经济外交政策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决心。

“国际合作正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战略选择,其中能源领域的合作不容忽视,建立多方面、多层次的国际合作机制可以更有效地保障中国的能源利益。”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樊瑛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合作模式趋于多元化 力度尚显不足

媒体: 中国目前参与国际能源合作的情况如何?

樊瑛: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合作中的多边和区域合作,与全球和区域层次的国际能源组织或多或少都有合作关系。

首先,在多边和区域合作方面,中国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东盟与中日韩(10+3)能源合作、国际能源论坛组委会、世界能源大会的正式成员,是能源宪章的观察员,与国际能源署保持着密切关系。

另外,中国目前还有一些次区域合作进入实质阶段,如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它是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开展的国际合作,成员包括中、柬、老、缅、泰、越六国,中国主要以云南省为合作的实际参与方。

在双边合作方面,中国不仅与美国、日本、欧盟等能源消费强国建立了能源对话与合作机制,还加强了与中亚各国、委内瑞拉的双边合作。

同时,在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环保、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领域也加强对话与合作。每年英国都会投资2500万英镑和中国共同参与智能电网、碳捕获、储存技术的研发,并与壳牌公司联合开发四川页岩气资源。

媒体:在参与这些合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樊瑛: 中国参与国际能源合作的程度还比较低,主要是一般性合作和对话性合作,参与具有法律效力的实质性国际能源合作组织还不多。

中国在亚太地区以内的国际组织中如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和上海合作组织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在亚太区域内由于缺乏法律合作框架,相关各方争夺有争议的油气资源,在区域外,为获取稳定的外部能源供应,美、日、中、韩等主要经济体之间也互相竞争。

总的说来,中国多边能源合作的经验尚显不足,目前多停留在能源贸易、直接投资与能源相关的项目等一些简单的形式上,建立本地区的能源市场、共同石油战略储备等深层次的合作尚未正式启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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