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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催化剂再生发展的必由之路

2013-10-22 11:45来源:电力环保网关键词:脱硝催化剂龙净环保脱硝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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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二:失效的脱硝催化剂属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处理的相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必须由持证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并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规定执行。

结论三:失效的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均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的规定执行。

具体有以下延伸内容:(1)直接在电厂进行催化剂现场再生的单位也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液须对砷、重金属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水不得排入电厂废水系统。(3)现场再生区域必须用帐篷看护,必须在一个保证人员和环境安全的场所内进行。(4)失效脱硝催化剂在电厂仓库存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工厂化再生与现场再生的比较

目前国内脱硝催化剂失活后的再生处理已有两种方案出现,一是现场再生,二是工厂化再生。这与欧洲和美国最初经历的过程相同,但在2005年以后美国已经不再采用现场再生方法。

现场“再生”是一个未经实践证明的概念,其再生过程仅仅是把表面沉积物和附载物用物理化学方法简单清除,再负载一定量的化学活性物质,催化剂内部的微孔无法得到有效的恢复,催化剂比表面不能得到还原,可以说现场再生仅能成为应急的一种非正常的临时措施,而不能成为真正意义的催化剂再生。

现场再生可能带来的危害:因为失活的催化剂含有砷及钒、钼、钨、 铬、镍等重金属,现场再生清洗有毒物质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含有重金属的废气、废水、废液、废渣,加之现场没有无害化处理设备和系统,极易对电厂周边环境和水质形成二次污染,对电厂工作人员产生较大的健康风险。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砷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0.5mg/L(重金属铬为1.5 mg/L,镍1.0 mg/L)。《砷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很快就会出台,对砷的排放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美国砷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0.1 mg/L。而催化剂再生过程中大部分砷及钒,钼,钨, 铬,镍等重金属会被溶解和清洗下来。现场再生所产生的废水如果不经过特殊处理,肯定会远远高于这些标准。这就需要拥有专门的废水处理设施,可以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排放废水中的砷及重金属的含量低于这些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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