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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2014-2016年国家物联网试点工作通知 单项投资至少5000万

2013-11-08 14:59来源:北极星电力软件网关键词:发改委物联网智慧城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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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领域

1、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应用示范类项目。支持优势服务企业通过建设物联网应用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提供工业制造、农业生产、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服务。鼓励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向应用服务企业购买服务。

2、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类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围绕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物流配送、经营管理等领域,开展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和模式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利用物联网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生产和运行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保障安全生产,促进产业升级,带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要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应用示范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在制定应用示范实施方案时,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

(二)项目建设标准。项目要参照国家物联网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和运营。涉及标识管理的,要与我委已批复的由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实施的物联网标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兼容。

(三)服务范围和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要提出合理的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承担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企业,要具备跨企业、跨行业的应用服务能力,并与用户单位签署协议或合同。承担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企业,项目实施后要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效率。

(四)投资规模。重点支持示范效果突出、产业带动性强、推广潜力大的应用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请有意愿、有基础的省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通知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区域试点重点领域和相关要求,编报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总体工作方案,并附不超过8个重点项目的实施方案,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二)在地方组织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总体工作方案和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我委将通知相关地方启动区域试点工作。未通过评审的,可以继续修改完善总体工作方案,并根据我委通知另行上报。

(三)请启动试点工作的相关省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我委批复的总体工作方案和重点项目安排,按照成熟一批批复一批的原则,批复重点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并根据我委通知编报申请下达国家补助资金的请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10月3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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