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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乌兰浩特市供电公司:三项措施强化物资合同履约管理

2013-11-28 10:03来源:乌兰浩特农电局作者:王莹关键词:乌兰浩特农电局物资供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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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物资合同履约管理,提高物资供应效率,乌兰浩特市供电公司物资部门实施物资合同履约三项基本管理措施。

一是加强物资合同签约管理。由国家电网公司和蒙东电力公司招标采购、乌兰浩特市供电公司物资部门负责签订的工程物资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予变更合同内容。

二是强化合同履约跟踪机制。合同签订后,物资部门会根据供应商的生产计划,跟踪设备材料的生产进度,采取电话询问、不定期抽查等方法,及时、准确了解工厂的实际生产进度。因此要求供应商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反映生产进度。要求供应商当生产进度明显滞后生产计划时应高度重视,设法弥补耽误的时间,并及时如实向物流中心反映。

三是加大合同刚性执行的力度。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未严格执行合同内容,物资部门将按照合同对违约责任的有关条款执行。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实际交货期滞后并对工程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因供应商的原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等问题,物流中心将如实上报蒙东电力公司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并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对供应商做出处理申请。

作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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