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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喜与忧

2013-11-29 08:45来源:国家电网杂志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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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国情差异导致欧盟内部意见分歧,使得电力市场建设缓慢。各成员国对市场的模式和建设步骤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部分成员国出于本国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考虑,放缓了改革节奏。例如,到2011年,仍有17个成员国对终端用户的价格实施管制,其中12个国家对非居民用户实施管制。

统一市场规则尚未建立,使得电力市场难以发挥效力。目前在欧盟范围内,已初步形成7个跨国电力市场,但各成员国之间的市场模式、交易品种、竞价规则等存在较大差异。以容量交易机制为例,瑞典、芬兰等国家采用战略备用容量机制,爱尔兰和北爱尔兰地区、西班牙等国家采用固定容量价格机制,法国政府已批准建立基于容量配额的供电商容量义务机制,而英国正在计划全面构建容量市场。目前欧盟统一市场核心规则的制定仍滞后于市场建设需要。

电网建设滞后,严重影响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尽管欧盟提出了宏伟的电网建设规划,并出台了相关激励政策,但受到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许多欧洲电网企业无意愿也无实力新建输电线路。根据ENTSO-E的评估,目前欧洲电网的输送能力已接近极限,输电瓶颈超过100个,约三分之一的规划项目建设滞后。输电容量不足、投资缺乏已成为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最大障碍。

欧盟致力于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但建设过程受到政治经济体制等现实因素制约。我国能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等基本国情决定了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内在需求更为迫切。与欧盟相比,我国作为统一国家更具明显的体制优势,应推动尽早明确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作为建设目标,加快推进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同时,从欧盟经验来看,统一市场规则的缺失、跨国输电网络建设的滞后成为制约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因素。我国电力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应把健全市场规则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为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转、交易的公平公正提供保障。此外,与欧盟需要吸引投资、加快电网发展一样,为适应资源大范围配置需求,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特高压电网建设,充分发挥电网对转变能源和电力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为全国电力市场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作者:范孟华 单位:国网能源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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