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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改造公告

2013-12-30 15:35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招标公告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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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改造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SZCG2013042027

2.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改造

3.标的内容:祥见标书

4.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15日09时3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为国家发改委备案节能企业(提供国家发改委备案批次及序号;已备案并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名称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在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系指投标人如属非深圳本地企业,须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自2013年1月至今中标6个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的,在完成至少其中2个项目现场改造工作前,将不能再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至今未中标6个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申明或者已中标6个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并已完成至少其中2个项目现场改造工作的申明)

(6)近三年内(即从2010年12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上传扫描件,原件备查)。

(7)投标人在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含市本级及各区项目)招投标中,有放弃中标、履约评价不合格或者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录的,不接受其参与投标。

(8)投标人资格最后的确定:投标人于开标当日9:30-10:30期间将以上资质的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送至市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评标室,进行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场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如若符合本项目资格投标人少于3家,则在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财政委相关部门审批,实行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如若没有合格投标人,本项目择时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6.关于能耗清单等相关资料的领取: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部分资料和数据具有较强的保密性,不宜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发布,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人可于本公告发布期间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保密承诺函》(见标书附件)后领取能耗清单等相关资料。联系人: 舒工 电话: 83773126 13699769288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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