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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全文

2014-02-13 08:40来源:宁夏政府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烟气脱硫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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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5.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霾和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研究,为有效治理污染提供科学依据。银川市细颗粒物源解析研究要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技术方法和标准、霾形成气象条件和预报指标研究。围绕环保重大需求,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地源热泵、光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研发和经验交流。(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宁夏气象局、宁夏电力公司、相关企业)

16.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破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现有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相关企业)

1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国家级园区和自治区级园区分别达到50%以上和3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宁东基地管委会,相关企业)

18.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地源热泵等节能和新能源装备的消费市场,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产业基础和技术装备支撑。(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相关企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研究制定全区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2017年年底前,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有所下降。(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资委)

20.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和推广力度,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大力推进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以及替代城市建成区内锅炉、窑炉的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21.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也要加快建设,2017年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22.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地级市要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管理办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止原煤散烧。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逐步推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和以电代煤。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生物质能等。(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宁夏电力公司)

2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上高耗能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用能设备必须选用达到一级能效的产品。对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增速过快的地区,实行能评区域限批。(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4.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发展“热—电—冷”三联供,建设和完善热力管网;新建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25.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明确区域产业发展定位,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坚决控制火电、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高污染项目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布局建设。加强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严禁落后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转移。(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6.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行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对准入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银川市、宁东基地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批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提供土地、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安监局、金融办,宁夏气象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电力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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