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环保政策正文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4-02-19 09:48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除尘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各地要制定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重点加强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处理。加大清洁生产技术的运用,实施溶剂替代,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溶剂的使用和逸散,对有机废气安装后处理设施,对产生的废气集中治理。石化行业要开展LDAR(泄漏与修复技术)技术改造和有机废气综合整治,加强对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露的监测和监管。制药行业要重点解决发酵尾气的无组织排放,对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安装喷淋吸收装置和生物脱硫装置,使气体的分离效率达到95%以上。到2015年年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年底,整治方案所列项目全部完成,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4加强对污水、污泥、垃圾的处理。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空。各地要统筹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处置和利用技术研究。到2015年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哈尔滨、大庆市达到90%以上。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加强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废气治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小区、街道、公共场所垃圾收集和转运效率。

5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禁止没有油气回收功能或经检测未达标的油罐车进行汽油成品油运输。新建加油站、储油库要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到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我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大庆市等涉油企业较多的城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提前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条件的市地可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

(三)疏堵结合,积极推动农业污染源治理。

1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和废弃物的禁烧。各地要按照“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对机场、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沿线、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行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2加强种植业引导。大力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农药污染区域综合治理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或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控制农业氨污染。

(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全省不再审批新增加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严重过剩产能项目。到2014年6月底,完成制定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并严格推进落实。哈尔滨市建成区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向外转移;建成区以外的市辖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建火电、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 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地要结合国家及我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到2014年年底,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纳入园区管理。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到2014年6月底,各地要完成制定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实施方案,尽快完成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搬迁工作以及涉重金属的电镀企业进园工作。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市地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4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加强钢铁、电力、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年底,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5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各地要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除尘查看更多>污水处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