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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审批权下放 强力激活市场潜能

2014-02-26 10:16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能源局审批权下放能源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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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我国2013年共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0余项,2014年,这一改革的步伐继续向前,在能源领域,继风电项目核准、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常规燃煤电厂建设核准等项目审批权力下放明确后,随着《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简称“《目录》”)的公布,哪些能源建设项目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核准审批也有了政策依据,这一举措再次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奠定了基础,对于电力建设市场来说,政出多门等行政因素影响工程进度,提升建设成本的现象将进一步减少。

保留17类能源项目审批权

根据《目录》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水电站及核电项目核准、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煤层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等核心业务为我国能源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涉及以上内容的17项项目审批权将在国家能源局层面保留,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则包括4类,分别为,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非跨境、跨省(区、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项目,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

据悉,本次能源领域项目核准审批主要分为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两类。

同时,根据《目录》的介绍,获保留的17项审批项目具体为: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批、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认定、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 (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审核、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审核、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重要商品年度计划审批、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中央管理企业和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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