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评论正文

环保大部制改革猜想

2014-03-06 09:13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陈媛媛关键词:环保部环保体制改革雾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改革主攻方向在哪儿?

明晰权责界限,建立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落实《决定》有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改革措施,需要相应修改、完善现行的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研究制定一些新的法律及制度措施。

——如何降低环境执法阻力?

王灿发认为,环境保护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环保机构涉及的职能面非常宽广。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成立统一的大部门,也仍有可能出现部门职能的交叉问题。他认为,大部制改革并不能完全解决统一执法问题。

“不管统一管理,还是多个部门分开管理,大部制度改革必须明晰权责界限,建立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比如建立‘公益行政诉讼’制度,让老百姓参与监督政府,才能真正实现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体系。”王灿发说。

环境保护工作是个系统性的复杂工程。环境具有整体性、流动性、联系性等基本特性,而人类经济社会系统的生产、加工、流通、运输、仓储、消费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均会直接或间接对环境发生不良影响。如何规范部门职权,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杨朝霞认为,无论如何划分职权,都不可避免地会存在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衔接的难题。要想使体制改革更好地达到预期的目的,还须建立一些调整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关系的协调机制、联动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和矫正机制,来保障法律的切实执行。

——如何制定修改生态环境法律?

环保部门要实现独立执法,应当解决环保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的问题,同时还要解决相对独立于辖区政府的问题。汪劲认为,独立于辖区政府值得商榷。按照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独立于地方政府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如果环保部门独立行使监管权力写不到法律条款中,独立执法将变成一句空话。”

周珂则认为,很多政治体制改革中规定,往往都是以文件形式下发的,比如国务院三定方案。我国的法律修订具有延迟性,很多条款都在政治体制改革完成后才写入法条。在深化体制改革中,只有中央拿出具体的实施步骤,才能考虑后面的立法问题。

当前,《环境保护法》正在进行紧锣密鼓地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条款中,是否会有针对独立和统一执法的内容,值得关注。

尽管以立法的方式,完善环境政策法规,在短期内仍需等待。杨朝霞仍认为,我们必须借此契机,以十八大报告和《决定》为指导,将其修改为由全国人大通过的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对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政治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社会建设和生态产品保护(包括人居环境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育)进行系统规定,并对现行环境监管体制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建设监管体系,构建由协调机制、联动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和矫正机制等组成的部门间沟通和协调机制体系,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系统协调、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体制。

国外经验

在现代政府管理中,施行大部门体制主要是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最早探索并逐步普遍实行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同时,从历史背景来看,作为企业的大型跨国公司的“大事业管理部门”的经验,对这些国家在政府管理上采取大部门体制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下面,我们来看看其他国家是如何开展大部制改革的。

●如何统一管理权限?

——日本

日本政府机构在2001年实行重大改革。在将20多个部门合并为6个部门的过程中,将环境厅升格为环境省,其行政职能也相应有些变化。

在行政职能上,升格后的环境省突出两点,一是从环境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强化与相关省厅调整、联合,开展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指导各省和各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工作。比如,将原来多个部门负责的废弃物管理职责统一划归环境省(生活垃圾的管理和处置也在其中),由其废弃物再生利用对策部负责管理;二是在防止全球变暖等环境事务方面,加强国际上齐抓共管,强化其职能、体制。

●如何独立行使执法权?

——美国

美国联邦和州政府的权限由宪法规定,互不隶属,联邦和州政府在环境管理方面的权力配置呈现出强烈的契约色彩。联邦政府利用开支权,通过和州政府的协商,进行资金补贴,引导州政府贯彻联邦政府的环境管理计划。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是联邦立法创立的独立机构,受托监督美国经济活动的各个具体部门。它和其他新型社会管理机构一样独立于内阁各部之外,兼有立法、行政、司法3种职能,往往被称为第四政府部门。

●怎样建立环境协调机构?

——印度

印度政府建立了最高级别的环境协调机构——国家环境委员会,它是有关环境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理领导,成员由中央政府各部门的高级代表和各州的州长,非政府团体,知名科学家以及学术团体组成。

——巴西

巴西的国家环境委员会(CONAMA)也是这样的机构,其属于国家环境系统中的咨询和审议机构,是一个集体决策机构,由环境部领导,并由政府各部门和一些直接或间接涉及环境事务的社会力量组成。此外,在地区之间,可建立跨越行政区划的大流域或大区域的监管机构,或由上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出面协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部查看更多>环保体制改革查看更多>雾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