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节能工业节能报道正文

天丰节能IPO造假细节公布

2014-04-16 09:5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王一鸣关键词:天丰节能光大证券节能产品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值得注意的是,天丰节能《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11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6549.95万元”为虚假记载,实际货币资金余额应为3549.95万元。为了掩盖上述差异,天丰节能伪造了银行对账单。

同时,《决定书》指出,天丰节能财务不独立,在独立性方面有严重缺陷,《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对于如此大规模的IPO造假行为,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成为外界关注焦点。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公布的多份《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作为保荐机构的光大证券在核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2013年3月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光大证券自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销售情况、采购情况、关联交易、独立性、现金回款等七个方面。

例如,“光大证券在执行销售情况尽职调查程序时,未对2010年和2011年前十大主要客户编制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及回款情况,未独立发放函证,对明显异常回函未予以关注,在对大客户销售业务真实性的核查中,遗漏客户资料,对明显异常回款凭证未予以审慎核查,导致未能发现天丰节能报告期内虚构客户、虚增收入的行为。”证监会指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情形。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利安达会所、竞天公诚律所亦均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出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条款,构成违法行为。

对此,证监会给予相关当事人不同程度的处罚。

其中,对天丰节能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李续禄、财务总监孙玉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王文立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张爱军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于中介机构,光大证券受到警告,被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对保荐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两家律所及签字律师也给予了处分。

此外,证监会认定,李续禄、李瑞瑜、水润东、黄程、温京辉等5名责任人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职务。另外,孙玉玲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天丰节能查看更多>光大证券查看更多>节能产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