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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入法 环境质量有“国标”

2014-05-05 14:49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简工博 丁一关键词:治霾环保法清洁空气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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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保法。新环保法对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从法律层面做出了回应,其中诸多条款十分严厉,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从修正到修订,从“小修补”到“大手术”,新环保法历经四次审议,期间两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这部承载着众多关注的法律,将如何破解环保难题?本刊今起推出关注“史上最严环保法”系列报道,将对新环保法的亮点做解读。

女白领乔珊每天下班第一件事,不是开窗换气,而是打开空气净化器:“这是最近装的,就是针对雾霾啊! ”

只有在空气质量预报为“良”之上时,乔珊才敢开窗通风:“很怀念小时候上学看着蓝天白云,回家吹着穿堂风的感觉! ”

乔珊的怀念,是大家共同的期待,也是人们对美丽中国最朴素的理解。

近年来,“雾霾”这一词汇强势进入国人视野,让人无所遁逃—灰蒙蒙的空气遮天蔽日,持续时间也有越来越长之势。今年1月,国家减灾办、民政部首次将危害健康的雾霾天气纳入2013年自然灾情进行通报。

这样的情况下,大家都期待能对雾霾天气有个“说法”,并尽快采取措施。此次通过的新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

建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法条】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新环保法明确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应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国标”,地方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此外,在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方面,要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

曾有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议修改有关环境保护的上海地方立法以应对、改善雾霾天气,但在实践层面发现很难有现实意义:“空气是流动的,就算是一城一地保护好了,风一吹雾霾又飘散过来了。 ”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也频频有代表、委员提出应将治理雾霾纳入“区域协调”的格局之下。

新环保法中的第二十条正是针对雾霾这样的特殊情况增加的。据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介绍,不同地方的空气质量改进有快有慢,但区域必须协调。比如,京津冀地区北京的机动车和燃油执行京V标准,而其他地区却没有,机动车又是在地区之间流动的,这种排放标准应该先统一起来。

此外,近年来出现一些地区将污染较严重的企业迁出本行政区,这些企业又到周边“落户”继续污染环境的情况,对此也应根据协商一致原则,对限制的产业或污染影响较大的产业,实施统一排放标准,以避免重污染企业利用环境标准差异而在区域内部转移。

“区域联防联控是目前应对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非常重要的措施,新环保法为这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目前,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环保部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动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一些专业人士还建议,应在法律框架内对实现区域联动治理等措施有更细化的规范,共同携手做好雾霾预防工作。

环境受污染应及时预警

【法条】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每天上班之前看“今日天气”是市民尤俊的习惯,为此他专门下载了一款手机软件:“过去只关注气温和下不下雨,现在最关注的是"空气质量",如果是"优"的话一整天心情都很好。 ”

空气质量与生活休戚相关。去年12月,长三角地区一度雾霾严重,导致部分城市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治霾“三十年太长,三五年太短”,在无法确保空气质量天天都好的情况下,及时公布信息、指导群众应对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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