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地方立法先行一步
在赋予环境执法人员查封、扣押权方面,许多地方先行一步。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许可排放污染物的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可以依法查封有关设施、场所,扣押有关工具、物品;在查处违法转移、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污染事故等违法行为时,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排污单位造成严重水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和物品采取查封、暂扣措施。”
浙江省某位基层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执法经验时提到,虽然浙江省环保部门已经拥有查封、扣押的权力,但在环境执法中,大多还是与工商部门联合执法,环境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的时候并不多。
“一是环境法律体系不完善,只有地方性法律有规定,像《环境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并没有规定查封、扣押权,导致法律依据不足。二是环境监察队伍人数较少,执法能力不足,法律意识也不强,仍有待培训。三是虽然规定有查封、扣押权,但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规定如何实施,环境执法人员对于什么可以查扣、什么不能查扣以及查扣的程序等问题都拿不准,实施起来有困难。”这位基层执法人员解释说。
实施细则亟待出台
“查封、扣押是能够保证行政命令得到落实的有效行政强制措施。它比限期治理等行政命令强硬,但比起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又相对较轻,是一种比较实用、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杨朝霞说,要想正确行使查封、扣押权,必须首先认定其性质及法律依据。
2012年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对查封、扣押有专门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五条作出规定后,环境执法使用查封、扣押手段就有了法律依据。
手中虽有权,但要实施好,还需要有规范性文件来规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当前苏南发达地区的一线环境执法人员除了日常监管之外,很多时间和精力都放在调处群众的环境信访上,必须要尽快适应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带来的挑战,希望国家能尽快修改与《环境保护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订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让基层环境执法更具可操作性。”刘玮说出了广大环境执法人员的心声。不仅是刘玮,受访的几位环境执法人员首先提到的,都是希望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来明确如何实施。
刘玮还提到,当前环境执法机构、编制等均是根据1989年版的《环境保护法》来配置的,已跟不上当前环境执法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希望能根据最新执法要求,尽快修订完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标准,切实增加基层一线环境执法人员的力量配备,形成金字塔型的执法力量架构。同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培训,完善配套的执法文书,确保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能切实发挥保护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作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严正声明近日,有地方反映,有组织和人员以生态环境监察网“生态环境监察员”名义,到企业开展所谓的检查活动,在此,严正声明:生态环境部从未与生态环境监察网有任何形式的联系,从未授权或委托“生态环境监察员”开展检查活动。生态环境部已发布专门的生态环境执法标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
10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严正声明,声明指出,生态环境部从未与生态环境监察网有任何形式的联系,从未授权或委托“生态环境监察员”开展检查活动。严正声明近日,有地方反映,有组织和人员以生态环境监察网“生态环境监察员”名义,到企业开展所谓的检查活动,在此,严正声明:生态环境部从未与生态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夯实各级党组织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警示震慑高压态势,以铁的纪律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东部地区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原主任米占良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
北极星环境监察网获悉,近日河北省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保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该通知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具体含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
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指南,污水厂管理人员赶紧来看看,小心被处罚!
石嘴山市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与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等创新举措,不断在实践探索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让这座工业城市逐渐从“黑”变“绿”,实现了由“煤城”到“美城”的蜕变。
经江西省委、省政府同意,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近日在南昌市召开,正式启动对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这是江西首次对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生态环境系统“减污降碳”答记者问。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对中小微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为中小微企业创造安心发展环境。
有些企业一听说生态环境监察人员到现场检查了,就比较紧张,不知道他们要查什么,心中没底。下面我就介绍下环境监察人员到企业现场主要查什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的形式一般分为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检查方式主要有访群众、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一、访群众群众的信访投诉是发掘
广西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曹伯翔日前在广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设立4个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出机构,驻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监察、督察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围绕2020
据企查查显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从“何媚”变更为“罗如生”。详情如下:
近年来,随着各类专项督查行动的力度越来越大,企业也越来越需要需要及时自检自查、严格整改,主动了解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律知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环境违法成本。本站梳理环保手续以及大气污染防治两方面的常见环保问题及典型案例,供企业学习启示并尽早规避相关风险。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典,在中国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在世界也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在《民法典》中规定绿色环保原则。世界范围内绿色环保已成大势所趋,为什么唯有我国《民法典》成为绿色法典,它的颁布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业务水平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意识,2020年12月2日-4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全市环境执法业务培训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兴泸水务集团作为市属重点企业参加了12月4日的常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分析和重点企业守法考试,其中在重点企业守法考试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20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1-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8369份,罚款金额为19.20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6.77万元。2020年1-4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广东、山东、江苏
据外媒报道,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VirginiaTech)的研究人员展示了一种绿色、可持续性的锂离子电池(LIB)制造方法,能够在电池电极生产和回收过程中不使用有害的有机溶剂。研究人员发现,通过水基工艺制造的电极与传统基于溶剂工艺制造的电极的速率性能和循环寿命相当。利用水溶性粘合剂能够利用水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最新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执法事项名称、处罚手段、实施依据、责任部门和第一责任层级等内容。企事业单位只有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环境污染才能从根源上得到控制。那么哪些行为对大气污染防治是不利的,而且违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偷排污水并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并人为篡改监测数据。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获刑6年。5.2亿元,这个数字很高了,但纯属咎由
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政法规30部,国家层面有效的环境标准总数更是多达2011项。按照“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推动完善最严密的法制体系。迄今为止,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此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各地督察情况时,多次通报一些地方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形。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发布会上回应表示,即将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会关注“未批先建”问题,查处力度还会更加严格。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具体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